【1.19 旺角】患癌漢脫拒捕罪 斥警察禽獸 嘆見證香港「無咗」:打贏官司有咩意思?
前年 6 月 12 日在金鐘中彈、身患癌症的中年漢吳應武,在去年初旺角堵路事件中,被指不斷揮舞雙手、腳向後踢等,被控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裁判官劉淑嫻今日(4 日)裁決,指由於無法肯定被告是因身體不適、抑或是出於故意而掙扎,故裁定罪名不成立。吳應武在庭外回應傳媒時直斥「警察簡直係禽獸嚟㗎!」認為國內公安都不會這樣對待疑犯。他又指,雖然贏了官司,但無甚意思,如今只能眼睜睜地看著香港「一路一路無咗」。
手持拐杖的被告吳應武(59 歲,退休人士)聞判後與親友相擁、握手。他在庭外表示,對判決「無話高唔高興」,但起碼還他一個公道,揭露警察所做的暴行,以及不合法的拘捕行動。他形容,當日多名警員「成個掟我落地」,又以膝跪其腿,令他牙齒破裂,步履不穩,更跌斷腳趾骨,須留醫 6 日。他直斥警察「簡直係禽獸嚟㗎!」,又說相信連國內公安都不會這樣對待疑犯。
「打贏咗又有咩意思?」
他又嘆謂,如今的香港「令人好傷感」,自言「我今年 59 歲,我喺呢度大嘅,我見盡英國點樣去管治我哋,直至到今日轉咗個老細,佢點樣對我哋啊!」、「毁咗成個香港!成個香港都無咗啦!」表明即使贏了官司,亦難以高興起來,「就算打贏咗又有咩意思呢?」他慨嘆,現時只能眼睜睜地看著香港「一路一路無咗⋯」
他透露自己已就事件向警察投訴課投訴,但對方會否處理就不得而知。亦表示如警方有偏幫的情況,也沒有辦法。他又引述唐至周朝時期的歷史,提及中國史上唯一一位女皇帝武則天,手下的寵臣來俊臣和周興,設計了不少酷刑來對付人民,但最終被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衍生出「請君入甕」的成語故事。吳應武說,希望藉此告誡警察,他們的權力是源於市民,無故毆傷市民只會「打斷自己個根」。
官:警無合理基礎懷疑被告干犯非法集結
裁判官裁決時,引述涉案警員 22266 梁國華及警長 51624 盧家良(譯音)的證供指,當晚 10 時 12 分左右,梁與一眾隊員在指揮官、督察李偉航的指示下,在彌敦道近登打士街收到指示築起封鎖線,防止登打士街內街的 200 多名非法集結人士衝出彌敦道。警方隨即舉藍旗警告,並驅散示威者。其後,梁國華看到被告與一名女子坐在旺角「潮流特區」外的地上,故上前警告。該女子在首次警告後離開,但被告在三次警告後仍坐在地上,沒有理會他。梁遂以非法集結罪拘捕,並為他鎖上塑膠手銬,但他將雙手收到胸前,又不斷揮舞,更試圖腳踢一至兩下;他被抬上警車時放軟身體,不願配合。
裁判官認為,雖然梁是按上級的指示行事,但他當時只看到被告與該女子坐在地上,沒有目擊他們事前有否作出非法集結的行為,亦無證據顯示曾參與較早前的登打士街的集結,加上案發時周遭地區沒有封路、街上有不少途人,部分商店正常營業,故沒有足夠基礎證明懷疑被告有參與非法集結,而正當地執行職務。
裁判官指出,梁承認不知道被告是否不適、其眼睛是否閉上,亦不清楚他是否因背後受壓感到痛苦,才會腳踢後方和作出其他行為。況且,就連梁自己,亦不能肯定被告是否因身體不適、抑或是故意掙扎。加上有醫療報告及被告女兒吳嘉欣證明,他先後患上羊癇症、肺癌、哮喘等病症,經手術後失去排尿及排便能力,亦不能久站,故法庭無法肯定他是否故意、魯莽、身體不適或在壓力情況下,而作出這些行為。
官:被告沒開口說話自招嫌疑
但裁判官明言,雖然不知道箇中原因,但認為被告的身體狀況不致於會喪失語言能力,故他在被捕前後均沒有開口澄清,屬自招嫌疑。辯方資深大律師潘熙表示,由於以義助形式處理本案關係,所以沒有任何訟費申請。吳應武另在前年 6 月 12 日在金鐘被橡膠子彈打中肚部,之後被「速龍」毆打。他事後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警方披露涉事警員的身分。他今天表示,相關索償已進入司法程序,故不便透露詳情。
案件編號:WKCC237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