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 12 月 28 日,市民在九龍灣德福廣場發起「和你 shop」,10 名男生被控非法集結及襲警罪,6 人被裁定罪名成立,當中 3 人今(4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其中,被判襲警罪成的 20 歲次被告判囚 2 個月,被判非法集結罪成的 22 歲第九被告、16 歲的第四被告,分別判囚 4 個月及判入更生中心。裁判官杜浩成指,襲警行為目無法紀,一時情急不等於可以將暴力行為合理化;她又指,被告以遊行表達政治訴求,對事件並非無知。

其中,被判 4 囚個月的第九被告,獲准以 1 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法庭早前為 20 歲次被告索取勞教報告,辯方今日指,被告因體能問題,不適合入勞教中心。辯方引述感化官指被告態度有禮、合作及深感悔意,希望繼續學業,又指他已還押一個月,希望法庭判處短期監禁。

辯方另稱,16 歲第四被告適合入更生中心,引述報告稱被告不認罪的說法是不準確,庭上強調他承認向便衣警叫囂。至於 22 歲的第九被告,辯方稱他希望法庭從輕發落,讓他服刑後重回正軌,盡快重拾工作幫補家計。

裁判官:一時情急不能將暴力行為合理化

對於次被告面對的襲警罪,裁判官杜浩成判刑時指,雖然不涉使用武器,警員傷勢不重,但不同意辯方所指事件不是暴力。她又指,一時情急不等於可將以暴力行為合理化,加上被告夥同他人襲警,亦不是「一下起兩下止」,行為目無法紀。

裁判官續指,次被告行為使環境更混亂,認為警員應受保護,故法庭判處阻嚇性刑罰,量刑起點為 3 個月,認罪扣減三分一,終判監禁 2 個月。

辯方:第四被告年輕不懂分辦 官:說法不負責任

辯方另指,第四被告年紀輕,不懂分辨應否逗留在案發地點。裁判官認為其說法不負責任,指即使被告年紀輕,亦應知道以當時社會氣氛而言,和平遊行演變成非法集結是屢見不鮮。她又指商場人流密集,從呈堂片段顯示,有警員手持胡椒噴霧戒備,危機一觸即發。惟考慮被告年紀,終接納報告建議,判入更生中心。

至於 22 歲的第九被告,裁判官認為他表達政治訴求、知道遊行目的,對事件並非無知。法庭考慮報告指被告因體能問題,不適合判入勞教中心,終判監禁 4 個月。被告獲准以 1 萬元保釋等候上訴,期間須交出旅遊證件,遵守宵禁及禁足令。

6 人非法集結罪成 當中 3 人候覆核聆訊

10 名被告依次為 15 歲學生、楊傑朗(20 歲)、麥姓學生(16 歲)、丘姓學生(16 歲)、15 歲學生、15 歲學生、14 歲學生、李姓學生(16 歲)、劉家浩(22 歲)及林志鑫(19 歲),指他們於 2019 年 12 月 28 日,在九龍灣德福廣場一期,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第二及五被告早前承認襲警罪;第一、三、四、五、九、十被告,被裁定非法集結罪名成立,餘下被告罪名不成立,第一、三被告面對的襲警罪,亦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第十被告因還押 118 日,被判監禁 4 個月,裁決當日獲即時釋放;第一、三、五被告獲准保釋至 6 月 15 日進行覆核聆訊。

案件編號:KTCC83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