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去年 5 月 27 日發起「反惡法遊行」,各區爆發衝突。20 歲男生被指在旺角堵路,並大叫「手足!前面有狗呀!快啲扔啲垃圾出馬路,塞住班黑警!」經審訊被裁定在公眾地方或交通造成阻礙罪成,還押至今日(4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梁嘉琪指,旺角人來人往,被告於該處堵路及慫恿他人加入,判刑須具阻嚇及懲罰性,最終判囚三周。

辯方早前爭議警員證供可信性,指他認錯被告為示威者,另指證物鏈粗疏。裁判官梁嘉琪裁決時指,本案沒有追逐和反抗情節,被告一直背住背包,從呈堂片段可見,被告被捕後遭帶上警車,直至另一名警員詢問其袋內物品。她指,法庭看不到警員有何需要問及袋內物品,認為證物鏈連貫,認為辯方批評不成立。

辯方早前求情時指,被告在台灣景文科技大學唸酒店管理三年級,案發時期因疫情回港,現與患糖尿病的母親同住。辯方指控方以《簡易程序治罪條例》28 條控告被告,在同類案件之中屬「特別輕」,被告沒有預謀,實際阻礙不大,亦無造成漣漪效應,盼法庭考慮社會服務令,但裁判官拒絕,並將案件押至今日判刑,以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押。

被告李澤楠(20 歲,學生)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或交通造成阻礙罪,指他於 2020 年 5 月 27 日,在旺角花園街及山東街交界,站在馬路上阻礙交通,可直接造成或導致公眾地方、運輸或交通受損或阻礙。

警員 10231 鄧寶龍(譯音)供稱,當日下午有數十名示威者在旺角聚集,車輛無法通行。被告當時身處山東街近花園街的示威人群前方,大叫:「手足!前面有狗呀!快啲扔啲垃圾出馬路,塞住班黑警!」其他示威者見狀欲拾起雜物。鄧在花園街 39 號店舖外拘捕被告,搜出手套、面巾及護臂。

案件編號:KCCC296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