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向警訛稱沒帶身份證 15 歲學生罪成判 18 個月感化
前年 11 月警方圍攻理大校園,兩名留守校園的男學生報稱不適,要求送院治理。二人被指在救護車上向警員訛稱沒有攜帶身份證,後遭搜出鞋內的身份證。兩人各被控「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以企圖誤導警務人員」罪,其中一名案發時年僅 15 歲的學生,早前遭裁定罪成,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遭裁判官葉啓亮判處 18 個月感化。
裁判官判刑時斥被告守法意識薄弱,案發時明知其身份證藏於同案另一被告的鞋底,仍故意犯案誤導警員,案情嚴重,但考慮到被告其後向警方提供正確身份證資料等,並獲家人及社工支持等,最終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被告 18 個月感化,期間他須於指定地方居住,每晚 11 時半至翌晨 6 時遵守宵禁令,及根據感化官指示結交朋友及參與更生活動等。
警曾認「夾口供」
案發時 15 歲,現年滿 17 歲的李姓男學生,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21 日,在尖沙咀康達徑尖東救護站,在救護車內向警員訛稱沒有帶身份證;同案 18 歲鄭姓男學生早前選擇認罪,被判 18 個月感化令。
審訊期間,辯方一度質疑兩警曾「夾口供」。陳直認曾與黃「夾過啲基本嘢」,包括時間、查問內容等等,其後一同「組織」兩被告提及將身份證藏在鞋內的說法,認為這是他們所表達的意思後,才記錄在紀事冊上。
案件編號:KCCC82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