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 10 月 30 日,屯門大興警察行動機地疑洩漏不明氣體,過百市民到場抗議演變成警民衝突,26 人被捕。其中一名 25 歲青年今( 7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 3 罪,還押至本月中判刑。律政司一方表示,除書面案情外,亦要求播放現場片段,辯方質疑「唔使呀?(案情)都寫哂啦!」法官形容播片要求「好奇怪」,反問「係咪將事情複雜化咗呢?」、「你真係認為文字唔足夠?」,但控方堅持播片,法官無奈照准。

律政司檢控官勞泳珊表示,除透過控方案情外,並希望播放合共約 30 分鐘的新聞片段,協助法庭了解事件全貌。惟辯方大律師姚本成質疑「唔使呀?(案情)都寫哂啦!啲人講粗口又如何呢?So What?我諗(播片)唔係好協助到法庭囉!」法官李俊文同意並稱「呢個都係我初步嘅睇法」,形容控方堅持播片的做法「好奇怪」,反問「你真係認為文字唔足夠?」、「係咪真係播片先補充到?」

官發現片段須控方所指的時間不同

但法官發現片段播放時間超出要求範圍,「你頭先又話播 2 分 30 秒至 3 分 18 秒,依家你又播到 4 分鐘後?」,且控方沒有準備相關列表,法官要自行記錄片段播放時間,情況「唔係十分理想」。法官又指,本案涉及一宗非法集結,控方案情已描述得相當清楚,甚至將被告的行為「重覆咗幾次」,質疑控方令事情複雜化。

勞聞言後稱,須索取上級進一步指示,又指如法庭認為不需要,可以播片,但後來又堅持繼續播片,辯方揶揄她「吓!又播呀?你唔好成日 Change your mind la!」擾攘近半小時後,法官最終批准控方繼續播片。

辯方:相比同類案件 本案簡直是「小巫見大巫」

姚本成求情時呈上 3 宗案例,指本案與反修例事件無直接關係,案情較案例和平及輕微,與其他非法集結案相比「小巫見大巫」。法官表示,需時考慮判刑,案件押後至本月 16 日,被告須還押。

被告鄧皓仁(25 歲,兼職售貨員)被控,2019 年 10 月 30 日,於屯門良運街近震寰路 80 號大興警察行動基地的公眾地方,參與非法集結、管有一包膠索帶,以及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一個口罩蒙面。

控方:示威者不斷大叫「死黑警!」等口號

控方案情指,當晚 8 時 50 分左右,逾 200 名示威者在大興基地外良運街和震寰路聚集,其間有人大叫侮辱性字句「黑警死全家」及「死黑警」等,亦有人用鐳射光束照向警方。警方先後兩度用揚音器發警告,並展示藍旗,但示威者未有散去,反而舉起不文手勢及以鐳射強光繼續照警。至晚上 9 時半,示威者行動升級,強拆路邊圍欄、以鐵馬及雪糕筒堵路,亦拉起魚絲圍封良運街,圖阻警方推進。當時被告戴灰黑口罩及頸套,接過一把雨傘後張開,以遮掩示威者拆欄動作,及後協助將圍欄搬到馬路中間。未幾,警方展開驅散行動,在附近拘捕被告,並從其背囊中搜出涉案索帶、手套及口罩等。

案件編號:DCCC 746/2020、DCCC 75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