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 營救理大】5人被控暴動 控方指示威者擲大量汽油彈 警曾數度撤退
前年 11 月理大衝突逾千人被捕,200多人被控暴動罪。警方事隔半年再起於 15 人,其中 5 人的案件今(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控方案情指,當日中量示威者聚集於佐敦道和加士居道交界,其後警員到場發出多次警告,要求人群散去;繼而施放催淚彈和射橡膠子彈,群眾未有散去,繼續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和磚塊,警員曾數度撤退。
被告依次為郭俊明、羅煒棟、姚俊暉、丁培基及蔡潤庭,控罪指他們前年 11 月 18 日於佐敦加士居道與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張永尚、林阡晴、黃銘昊、廖康良、李屏樂、易卓邦、李家維、朱偉雄、潘永杰、區海鋒以及其他不知名人士一同參與暴動。
控方開案陳詞指,前年 11 月 17 日大批人士佔領理大,切斷主要道路連接,有人用磚塊、汽油彈、弓箭襲擊警方防線。翌日,大量穿黑衣及配戴防護裝備的人士在理大附近干犯暴力行為,包括投擲汽油彈、縱火、掘起路面磚塊及設置障礙物。至晚上 8 時許,有大量人士在加士居道和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範圍聚集,當中有人用磚頭、拆下來的欄杆和綁起的竹枝築起大型障礙物,導致三條道路行車線受阻。
其後警員到場發出多次警告,指聚集為非法集會並要求人群散去;繼而施放催淚彈。群眾未有散去,有人用雨傘和木板設路障,並向警方防線投擲汽油彈,部分人以雷射筆射向警方;警方繼續施放催淚彈及發射橡膠子彈,人群未有散去並繼續投擲汽油彈和磚塊,警員曾數度撤退;警方於現場檢獲 19 枝燃燒彈。
首被告及第三被告 被控意圖非法使用物品
至晚上 10 時許,首被告在北海街與吳松街交界被偵緝警員 5874 截停,他掙扎和企圖逃走最終被警制服,被指非法集結被捕。警員在其背包內搜出37條膠電線索帶等,被多控一項意圖非法使用該物品罪。
次被告及第三被告則在吳松街被警署警長黃成光截停,並以非法集結被捕,次被告知警員他正為需要人士提供急救;警員在其背包內搜出 12 包演濕紙巾及 9 支生理鹽水等;在第三被告背景則搜出 7 包膠索帶及 1 把黑鉸剪等,他另被控一項意圖非法使用該物品罪。
警員 19251 楊珈豪見第 4 被告沿近彌敦道和甘肅街往油麻地方向逃走,並截停他;第 4 被告掙扎和企圖逃走,最終被警員制服並以暴動罪被捕。
偵緝警員 15931 陳家恆見第 5 被告投擲一個汽油彈便逃去,警員追上前並在加士居道循道中學外截停被告;被告掙扎和企圖逃走,又試圖毆打警員,最終被警員制服並以暴動罪被捕。警方在其背包內搜出一個急救包等。
警現場檢獲19枝燃燒彈
警員 6864 於 11 月 1 8日晚上在加士居道檢獲一個紙皮箱,箱內有兩條綠白色毛巾及 19 枝燃燒彈,及一枝箭。政府化驗所驗出燃燒彈內藏約 200 毫升黃色液體內含高度易燃有機溶劑;亦驗出首被告所戴的手套上含有高度易燃溶劑。
控方傳召高級督察關展翔作供,他當時為新界西機動部隊C4隊指揮官,受命帶領防暴警員前往佐敦道及彌敦道交界支援;他供稱到達現場時一地磚頭及其他雜物,附近有大量穿
黑衣示威者,配戴防毒面罩及頭盔等。
曾發警告指「用實彈還擊」 高級督察:生命受到威脅 別無他選
控方於庭上播放事發時的新聞片段,顯示有人向警方防線擲汽油彈,現場多處現火光,其後警方數次發出廣播:「這是警方的警告,你們停止投擲汽油彈,否則會用實彈還擊」,有警員舉旗後施放催淚彈及發射橡膠子彈。關供稱他和另一同胞曾發出有關警方,解釋認為當時生命受到威脅,別無他選下希望示威者停止攻擊警方防線。關又說,當時正帶領同袍沿彌敦道往北海街進行圍捕。
案件明日續審。
案件編號:DCCC 105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