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8 上環】15 人被控暴動 17 歲學生開審前認罪還押 控方:9 人有直接證據
前年 7 月 28 日,上環爆發激烈警民衝突,44 人被控暴動罪,分成三案處理。最後一案原有 17 名被告,當中兩人遭法庭發出通緝令,餘下 15 名被告今(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17 歲學生開審前承認暴動罪,法官練錦鴻下令將他還押。控方稱有直接證據,指控 9 名被告參與暴動,包括手持紙皮及水桶等物品,並站於示威人群前排。
控方代表為郭棟明資深大律師,案件由法官練錦鴻審理,預計審期 50 日。被告何栢耀今日承認暴動罪,其案件待控辯雙方商討同意案情後再處理。其代表律師表示,控方不反對被告可獲多一日保釋,惟法官稱:「認咗(罪)我唔俾擔保佢」。
被告張雯曦則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指她管有一部無線電通訊機;她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她管有一支鐳射筆。
警方於中上環三地點設置防線
開案陳詞指 2019 年 7 月 28 日,遮打花園公眾集會於下午 3 時舉行,惟開始不久,大批公眾人士違反「不反對通知書」訂明的條件,離開遮打花園,沿德輔道中、干諾道中、德輔道西及干諾道西的馬路,朝中聯辦方向前行,期間高叫「香港警察,知法犯法」等口號。
大批示威者於下午 5 時 12 分,由金鐘步行至干諾道西近高樂花園警方防線,當時馬路已無車輛行駛。下午 5 時半至 7 時,警方使用擴音器警告示威者離開,惟示威者繼續與他們對峙。新界南應變大隊、總警司陳思達遂於德輔道西、干諾道西及皇后大道西,設置警方防線。
控方指各被告手持物品站在人群前排
晚上 7 時起,警方沿上述路段推進,同時亦有示威者在摩利臣街至林士街一帶集結。示威者在公物上噴字、手持長棍、行山杖及盾牌,搬運大型物件堵路,亦有人使用彈叉,以及向警員照射強光。晚上 9 時,摩利臣街的示威者後退,警員向急庇利街方向推進,期間與示威者對峙。
示威者其後在文華里寶軒酒店門外設立防線,他們手持木棍、雨傘及自製盾牌,以及搬雪糕筒,又向警方照射強光及發射弓箭。特別戰術小隊進入文華里拘捕示威者,制服本案 15 名被告,還有缺席聆訊的甄凱盈及廖天駿。
控方指首被告手持棍狀物、身處示威者前排,第三被告穿黑衫褲,身處示威人群之中。第四、第五被告被指戴安全帽,分別在不同時段身處人群前排,手持紅色水桶及磚塊,以及電話及紙皮狀物。第四被告另遭搜出一部黑色相機,內含 16 張相片,拍攝了當晚干諾道西近西邊街、干諾道中近文華里的狀況。
第六被告被指穿著雨衣、戴白色頭盔,手持透明雨傘,身處示威人士前排。第八被告被指戴黃色頭盔,手持縮骨遮身處示威人士之中。第十一及十二被告被指手持雨傘,站在人群前排;第十四被告被指戴黃色頭盔,身處文華里的示威者之中。
控方:有直接證據指控 9 人暴動
控方指各被告分別以親身、共同犯罪計劃,以及協助及教唆他人這三種方式參與暴動。
本案除了有直接證據指控第一、三、四、五、六、八、十一、十二,及第十四被告,控方邀請法庭,以各被告遭制服及拘捕地點、過程、衣著及逃匿證據,裁定所有被告參與暴動。
案件原有 17 名被告 2 人遭發通緝令
15 名被告依次為陳偉林(21 歲,廚師)、陳澤峰(22 歲,電腦技術員)、布紫晴(24 歲,教師)、何栢耀(17 歲,學生)、梁志鵬(20 歲,學生)、楊位醒(31 歲,廚師)、彭雨彤(20 歲,學生)、劉耀銓(28 歲)、廖頌賢(30 歲,機師)、陳永琪(28 歲,護士)、林皓正(22 歲,電器技工)、廖紫婷(19 歲,學生)、李樹樺(21 歲,無業)、胡嘉俊(21 歲,地盤工人)及張雯曦(19 歲,無業)。
案件原有 17 名被告,當中甄凱盈(22 歲)及廖天駿(28 歲)早前缺席聆訊,遭法庭發出通緝令;眾被告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7 月 28 日,於上環摩利臣街及文華里之間的干諾道中及德輔道中一帶參與暴動。
被告張雯曦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兩罪,指她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支鐳射筆及一部無線電通訊機。
案件編號:DCCC82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