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 9 月 29 日,市民發起「全球反極權」遊行,96 人被控暴動。兩名案發時分別 14 及 15 歲的男生,被指三次向政府總部扔雜物,又在夏愨道天橋以「雪糕筒」堵路。兩人早前承認參與暴動,還押至今( 7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郭啟安明言,本案乃前年反修例案件之一,判刑不會考慮背後的政治因素;雖然案中兩名被告分別患過度活躍及抑鬱症,但認為「病情並非特別減刑因素」,遂按報告建議,判入勞教中心。

辯方求情指,精神科報告可見,陳姓及廖姓少年分別被確診患過度活躍症及抑鬱症。他們同樣在單親家庭長大,因一時衝動而犯案,現已十分後悔。經還押後,他們了解到失去自由的痛苦,亦明白犯錯須負責,但仍勇於承擔,望日後能重投社會。

官指其中一少年身世可憐

法官判刑時形容,陳姓少年的身世「可憐」,不但患上過度活躍症,亦接連經歷母親和祖母不幸患癌離世;廖姓少年則由母親獨力撫養,案發時是首次參與社運,本來一心打算在前線做協助救援,但一時衝動犯案,事後已十分後悔,更因此患上抑鬱症。

法官引述梁天琦一案指,香港是法治社會,法庭有責任維護法治和公眾秩序,不容暴力事件發生,考慮到本案參與人數眾多,規模不算小,加上受影響的大多為商場核心地區、交通幹道及政府總部,故判刑須具阻嚇性。

官:如成年判刑會以年計

法官又指,雖然本案乃前年眾多反修例案件之一,但量刑時不會考慮背後的政治因素。倘若犯案者為成年人,必然會面對 4 年或以上監禁,以儆效尤。但案中兩名被告犯案時「極度年輕」,量刑時須顧及其更生需要,但明言病情並非特別減刑因素,遂按報告建議,同判入勞教中心。

兩名被告案發時分別 14 及 15 歲,現年滿 16 歲。他們早前承認於 2019 年 9 月 29 日,在金鐘夏愨道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案情指,當日有人發起「全球反極權遊行」,從銅鑼灣行往金鐘。下午 3 時 45 分,200 至 300 名示威者抵達夏愨道,佔據行車路,下午 4 時與警方對峙,向他們投擲汽油彈及硬物。警員「寡不敵眾」撤退,示威者再向政府總部投擲汽油彈。根據閉路電視及影片顯示,兩被告三度投擲物件,廖姓男生另在夏愨道天橋用交通圓筒堵路。


案件編號:DCCC 288、29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