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ow 新聞》工程人員李小龍在 2014 年採訪佔旺時,被多名警員毆打致身體及精神受損,入稟索償。雙方今日(7日)在庭上指,已達成庭外和解,並由律政司一方負責支付李的訟費;法官李樹旭下命令案件毋須繼續審理。李小龍表示,值得花費 7 年時間討回公道,呼籲任何人收到不公平的指控「喺任何時間都應該要追討返,啱就啱,錯就錯 !」

案件在今年 4 月開審,並已審訊了 15 天,原定今日(7日)在區域法院結案陳詞,惟開庭時,代表律政司的大律師黃紀怡,及代表李小龍的大律師林孟達向法庭表示,雙方已達成和解。就和解協議設保密條款,庭上未有披露當中的內容,包括由和解的提出數哪一方。法官李樹旭隨即發出「湯林命令(Tomlin Order)」(即其中一種和解令),擱置案件的所有法律程序。

審訊來到最後一刻才和解,李官在庭上表示,昨晚已開始撰寫判詞,形容自己處理同類案件近 14 年來,首次面對雙方在結案階段和解情況,並對此感到憤怒,認為在案件有多條片段佐證下,雙方可於開始審訊前達成和解,毋需浪費納稅人金錢及法庭時間。

李小龍接受《立場》查詢時表示,近日頻頻上庭令他的精神狀況變差,亦擔心入稟的費用開支,對律政司一方負責支付他的訟費感到「鬆一口氣」。他指,庭上的片段清楚看到事實,認為律政司「一早就應該和解, 7 年先做依個動作 ?」他認為花費 7 年追討公道是值得的,呼籲任何人在任何時候收到不公平指控,亦要挺身討回公道,「你真係冇做過(襲警),喺任何時間都應該要追討返,啱就啱,錯就錯 !」

2014 年 11 月 25 日,任職《 Now 新聞》的工程人員李小龍,晚上在旺角上海街直播期間,被警員從後搶走鋁梯,更被警方以涉嫌襲警拘捕,扣留兩日始獲釋放。李小龍隨後入稟向政府索償,指遭到多名警員毆打,令他的左眼角磨損、左肋骨受傷及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等心理障礙,更須定時到精神科覆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