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四男生等兩人被指派發「宣揚港獨傳單」 指定法官引國安法還押 控罪無提傳單內容
警方國安處上周日拘捕 17 歲中四男學生及 45 歲女文員,指兩人於去年 5 至 12 月期間,串謀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今(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據悉,兩人分別設計及派發「宣揚港獨傳單」。被告被控違反《刑事罪行條例》,暫無須答辯,雖然並非引用國安法控告,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兩人保釋,將案件押至 8 月 4 日再訊,以候警方檢查被告的電子器材及閉路片段。
女主控由兩名警員護送離開,記者不斷詢問其姓名,她只肯回答姓「吳」。她行入升降機時,記者再度上前追問,惟遭其身旁的警員兇惡地阻止:「你行開啲啦」、「你阻住我哋呀」、「你咁多問題㗎」。
被控違刑事罪行條例 指定法官引國安法還押
被告依次為女子曹雪芯(45 歲,IVE 青衣分校文員)、男子黃俊偉(17 歲,九龍工業學校中四學生)被控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 10 (1)(c) 條,案件由國安處負責。
控罪指,兩人於 2020 年 5 月至 12 月 11 日,一同串謀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即意圖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煽動刊物。據悉次被告負責設計,首被告則負責列印及派發傳單。
首被告由大律師高藝力(Eric Curlewis )代表;次被告原沒有律師代表,他被帶上庭後由當值律師代表。控方申請案件至 8 月 4 日再訊,期間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查兩人的電子器材、首被告辦公室的電腦,以及查看閉路電視片段。控方引用黎智英違國安法案,反對兩人保釋。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至 8 月 4 日再訊。蘇惠德聽畢雙方陳詞後,考慮《國安法》第 42 條,認為兩名被告沒有充足理由,不會繼續實行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最終拒絕保釋申請。
國安處曾以《刑事罪行條例》起訴快必傑斯
警方國安處曾多次以《刑事罪行條例》罪名拘捕他人。人民力量「快必」譚得志去年 9 月,被國安處人員上門拘捕,被控 5 項《刑事罪行條例》第 10 (1)(b) 條,即發表煽動文字罪。
D100 網台主持人「傑斯」(原名尹耀昇),被控 4 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指他在香港主持、製作、發布及上載一個網上節目,意圖引起憎恨或蔑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或慫恿他人不守法、不服從合法命令。
案件編號:WKCC221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