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歲前男警被指於 5 年內三度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隱瞞債務狀況,藉以騙取約 38 萬元貸款。前男警事後被控 3 項欺詐罪,他早前承認所有控罪,今( 8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兼須支付 500 元堂費。

辯方今早在庭上透露,被告已經離職,無法再向「遮仔會」申請貸款,故無重犯的機會,而被告的友人今亦有到庭支持他。主任裁判官錢禮考慮辯方求情陳詞、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最終判處被告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並須支付 500 元堂費。

被告黃新阩、又名黃茂享(39歲)被控 3 項欺詐罪,控罪指他於 2013 年、 2015 年及 2017 年三度向警察儲蓄互助社提交虛假資料,藉此騙取互助社批出的 3 筆貸款,合共 $385,280 元。

案件編號:KTCC42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