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劍琴(荃灣區議員、註冊社工)】

6 月 4 日,我收到民政署的「警告信」,內容與多名區議員同事所收到的一樣,指收到投訴,說我「進行一些與區議會的工作無關,並影響地區和諧,及可能觸犯香港法例的活動,其中包括發表宣傳訊息(見下圖),以鼓勵及協助公眾人士參與未經批准的公眾集會。」這似乎是中央擬定好的統一樣本,再配合網絡搜證方式插入一份「個人化」的 pdf 附件作證據。

看看附件,對我的指控就是派發六四蠟燭。內文有四個疑點:

一、為何派蠟燭與區議會工作無關?

六四前夕,市民需要蠟燭悼念,區議員回應市民需求免費派發,不涉購買物資,有何不妥?何況我連派發也是搬到街站進行。若派發六四蠟燭與區議會工作無關,那麼母親節派花、疫情期間派口罩、中秋節派月餅、端午節派糭、又為何有關?以上全部都是在特定節期背景或社會情況下派發相應物資的工作。要投訴,亦應拿出邏輯來。「六四」蠟燭不被允許,其他東西可以,民政署乾脆直接承認這是政治篩選吧!

二、派蠟燭如何影響地區和諧?

我在派發蠟燭的過程中,遇上不少年長街坊,他們對於今年未能進行公開集體悼念感到難過。人們面對社會創傷需要抒發途徑,派發六四蠟燭供市民作個人悼念之用,本質上有助疏導市民因不公義事件所引致的抑壓情緒,能促進社區關係。大概投訴者是個沒有良知的人,所以不會明白箇中意義。

倒是有建制派議員,開放辦事處派發《文匯報》,甚至疫情期間亦引來大批長者排長龍領取報紙。先不說房署及警方從無介入這類人群聚集的派發活動。那份報紙經常散佈一些抹黑、未經證實、引來社會分化的言論。單是派發這類煽惑性強烈的報紙已引起社區不和諧,民政署亦應該要對此發出警告。

三、為何派發蠟燭就是「發表宣傳訊息以鼓勵及協助公眾人士參與未經批准的公眾集會」?

這一點我必須澄清,我無意做任何事主動違反法例。即使在派發蠟燭的街站中,我開咪講話時,亦有清晰表示我不會叫大家去維園(因為已知今年「追究六四屠城責任的悼念集會」申請並不獲批准)。

四、如何認為派蠟燭有負市民對區議員的期望?

議員平常會收到市民詢問中秋節有沒有月餅、端午節有沒有糭、新年有沒有揮春,在資源許可下,區議員或會派發。即使從來沒有一本「工作指南」告訴市民區議員的工作之一是派物資(利申:我一直對此感到質疑),但大眾亦會認同上述區議員工作是符合市民期望。現在,六四前夕,有市民詢問我或其他議員同事有沒有蠟燭領取。然後我向市民派發,這不是符合期望又是什麼?

若民政署以「符合市民期望」作為限制議員可做與不可做的工作指標,這基本上是不切實際的。文明進步的社會接納多元聲音,多元聲音必然會出現不一樣的意見及期望。沒有任何一個區議員能滿足社區數千至數萬名市民的所有期望。何況作為政治人物,必然會有不一樣的政治立場。

因此,這部份的內容,我思考到其中唯一的意思就是,政權只容許社會得單一聲音。惟有當所有人只表達一種聲音的時候,那就沒有所謂辜不辜負期望這回事了。

事實上,法西斯主義下的威權獨裁管治正是以這種「國家說好就是好,其他一切都不好」的方法維持社會一致性。弊端固然是培養出沒有獨立批判思考能力的愚民。

當民政署決定向多區區議員發放這封統一樣本信件時,就表示他們已徹底成為國家機器的齒輪。若「六四」因此而在社區被禁止提及,參與警告程序的每一位也就成了配合獨裁政權抹煞事實真相的幫兇了。

 

(標題為編輯所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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