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 工程李小龍採訪時遇警察襲擊民事索償案,結案前律政司突然肯和解,賠償兼賠訟費。

一宗簡單事件,影片俱在,警察死不認錯,政府一路包庇,拖足七年。

七年前的不公義,不處理;警察濫權,不處理,培養出越加肆無忌憚的巨獸。

七年前的不公義,政府不肯和解、不肯賠錢,到最後一刻才賠錢,浪費法庭時間,浪費公帑,最後賠的錢,是納稅人的錢。

法律遊戲這回事,當然是有權有錢的一方,玩得最精妙。

為何律政司突然願意和解,有律師朋友估計謂,因為從審判過程中,律政司明知自己輸硬,將會公開的判詞中,警察會很醜,律政司也很醜,於是用錢解決,醜事於是不會以判詞形式,從莊嚴的法庭發出,公諸於世。

浪費法庭時間,用我哋市民的錢,掩飾警察隨便屈人打人,歹毒。

以下舊文,寫於七年前,事件有多角度片段,咁都搞足七年,足證制度崩壞。

【原題】旺角黑夜.now 的長梯

旺角黑夜,now 新聞的工程人員小龍被警察指襲警,扣留超過廿四小時後獲釋事件,究竟發生乜事,《明報》將兩條拍到的片合併一齊睇,我睇到這些︰

  1. 工程人員小龍一路退後,態度一路平和,係警員撲上前。
  2. 工程人員小龍非常盡責,見片中 13” 及 50”,他一路站在攝影師前,保護拍攝中的攝影師。電視新聞採訪,當攝影師兵荒馬亂中拍攝,記者或工程人員,必定護在攝影師左右,「傍」住他,讓他站穩,因攝影師在拍攝,難以細看四周環境。小龍在混亂之際,用自己的身體作緩衝,這是專業的表現,也是應有之義。
  3. 兩片合併睇,只見到有一秒半秒(9” 或 1’17”),長梯與警員可能有觸碰。
  4. 觸碰,看來只係揩親下,或者有一個警員用手撥開長梯,咁都可以叫襲警?
  5. 睇《明報》段片,約 1’02”,有個警察已經情緒失控,要同袍撳住。
  6. 仲有,大批警察,隨即制服工程人員小龍,撳佢落地,就算(可能)同長梯有一下接觸,有乜咁大不了,係咪要受到咁樣待遇?
  7. 之後,成班警察仲要阻人埋去,兼圍成一圈阻人拍攝,日後要追究,也難以找證據。我看到,他們這個動作,一班人圍揪,一班人擋住唔畀影,配合得非常熟練。點解咁有默契?

而立法會議員葉國謙更謂睇片見到警員被襲擊,任何人都可以評論,但評論要根據事實,佢邊隻眼見到「襲擊」?佢睇緊邊條片?有無第三條片?請他清楚指出。作為一個人,說話要負責任,葉國謙身為議員,兼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講說話請有多一點根據。(補充︰27/11 早上消息,葉國謙承認「表述不準確」,願意致歉。見《明報》即時新聞。)

工程人員小龍已獲警方無條件釋放,但保留起訴權利。我就會問,如果他不是一間電視台的員工,只是一個普通路過的市民,他的遭遇會如何?他的處境有多少人擔心?被警察粗暴對待,有幾多人會知?有幾多人會關心?

這就是記者要走在最前的原因,記錄、監督。可以想像,如果沒有鏡頭影到,這件事會有甚麼結局。

人在做,天在看,市民都睇實;沒有紀錄者的鏡頭,這群警察可以更瘋狂。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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