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敏琦、林雲浩、周家明升任上訴庭法官 林、周曾裁《禁蒙面法》違憲
司法機構今日(8 日)宣布,委任原訟庭法官潘敏琦、林雲浩和周家明為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任命由明日生效,有關任命由行政長官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作出。其中林雲浩和周家明曾在《禁蒙面法》司法覆核中,二人審理後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違憲,被建制派人士狙擊為「黃官」。潘敏琦審理多宗反修例事件的上訴,包括早前麵包師傅藏木棍案件,批評將改裝地拖棍製作食物即「瑞士卷」的說法屬匪夷所思。
潘敏琦 1962 年在香港出生,1986 年及 1987 年分別在英格蘭及威爾斯和香港獲大律師資格。她於1988 年至 1994 年期間私人執業,1994 年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1998 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並於 2009 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曾指患過度活躍非參與非法罪行的通行證
潘敏琦本身以高院法官身份,參與上訴庭聆訊。翻查過去報道,潘敏琦曾負責審理麵包師傅藏木棍案件的上訴。當時潘敏琦一度質疑,被告自辯所稱的「瑞士卷」與其僱主所供稱的「蛋卷」並不相同。潘敏琦頒布的書面判詞亦指,上訴人證供矛盾,其僱主亦無解釋他所指的「蛋卷」是否為上訴人所指的「瑞士卷」,且上訴人稱將改裝地拖棍製作食物即「瑞士卷」的說法亦屬匪夷所思,如僱主容許他這樣做更是毫無食物衞生意識。法官又指 9 個月刑期雖然嚴峻,但非明顯過重。
而在 2019 年 11 月 11 日「大三罷」期間,一名中五男學生被指在柴灣藏有一把彈簧刀,經審訊後判入更生中心。潘敏琦之後處理男童提出的上訴。當時潘敏琦聽取代表律師陳詞後,認為男生患過度活躍症「並非參與非法罪行的通行證」,決定駁回申請,維持原判,同時拒絕批出終審法院的上訴許可,以及被告的保釋申請。
曾裁定政府《禁蒙面法》違憲
於 1964 年出生的周家明,1987 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2004 年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1988 年至 2014 年期間私人執業,2010 至 2014 年期間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特委法官,2014 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林雲浩法官則在 1968 年出生,1993 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於 2008 八年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2013 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及競爭事務審裁處主任法官。
周家明自反送中運動以來,一直被建制派媒體狙擊並形容為「黃官」。記協曾聯同多名市民就速龍警員未有展示警員編號申請司法覆核,法官周家明裁定警方違反《人權法》。
而在前年 24 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及社民連梁國雄,分別入禀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兩案於高等法院合併審理,司法機構罕有地安排兩名法官周家明及林雲浩共同審理本案。周家明及林雲浩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違憲,政府逐提出上訴。
案件之後引致前終審法院常任法官烈顯倫撰文,指周家明的觀點「古怪」,亦沒有作出任何實質性裁決,在判決中的兩項宣告是「毫無意義的廢話」,又認為「它們沒有約束力,不過是無牙老虎的咆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