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工被指拍照洩飛虎隊行蹤 辯方:行使發表自由權利 案件 6.18 裁決
前年 11 月爆發理大圍城事件,一名 43 歲香港歷史博物館男工人,被指於飛虎隊在館內勘察期間偷拍,並在網上發佈。他否認一項阻差辦公罪,案件今( 8 日)在九龍城法院續審。由於控辯雙方已向法庭遞交書面陳詞,故未有在庭上作詳細補充。據悉,控方的立場是控罪和法例本身合憲;辯方強調,被告當時只是行使發表自由的權利,有合理辯解。案件押後至本月 18 日裁決,其間被告續准保釋。
控辯雙方呈上書面陳詞後,沒有在庭上進一步補充。辯方回應裁判官鄭念慈時提到,不會挑戰控罪和法例本身是合憲,強調被告當時只是行使發表自由的權利,有合理辯解。據了解,控方主要論點在於控罪和法例本身合憲,但似乎未有著墨於控罪有否限制他人發表自由的權利。
被告陳志華( 43 歲,現無業)被控一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指他於 2019 年 11 月 17 日,在尖沙嘴漆咸道南香港歷史博物館內,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 A。
案件編號:KCCC112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