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新聞》被裁辱警 港台工會記協提覆核 通訊局:做決定須考慮 2019 年動盪背景
通訊事務管理局去年裁定港台一集《頭條新聞》污衊和侮辱警方,並向港台發出警告,港台隨即決定檢討並暫停製作節目。記協與港台工會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通訊局決定,案件今 ( 8 日) 續審。通訊局一方陳詞指,有關集數播出時,社會正受疫情及 2019 年社會動盪影響,警民關係已經受創,節目內容出現警察進出垃圾桶的鏡頭,是對警方的詆毀及攻擊,通訊局作出相關決定時,須適當考慮當時的社會環境。
代表通訊局的資深大律師陳樂信陳詞指,通訊局由不同界別人士,包括教師、律師等組成,是獨立於政府的機構,可持平處理投訴,並透露過去 10 年,共收到約 2 萬個電視節目投訴,當中只有 1% 投訴成立,而港台另一節目《鏗鏘集》於 2019 年 12 月 23 日播出的集數,亦曾遭投訴,通訊局最終裁定投訴不成立。
通訊局一方指,港台作為公營廣播機構,並非毫無限制,可任意廣播任何內容。而《頭條新聞》相關集數播出時,即 2020 年 2 月,香港社會仍受到 2019 年社會動盪及疫情的影響,故當局作出有關決定時,須考慮當時社會情況及環境,尤其是當時警民關係已經受創,當局不能對此視而不見。法官周家明一度質疑當局決定,與當時的社會環境有何關係,陳回應指,相關節目的片頭曾出現卡通恐龍的畫面,質疑與警方「速龍小隊」相關。
陳樂信又指,港台屬於政府部門,其僱員屬政府僱員,故港台工會並沒有權就憲法提出司法覆核。案件下午繼續。
案件編號:HCAL168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