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 15 名被告、7.28 暴動罪第三案今(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其中一名被告今早遲到半小時,法官練錦鴻一度發出拘捕令,又撤銷其保釋。被告代表律師解釋指,他於首日審訊後感非常緊張,接近清晨才睡著。法官打斷道:「佢瞓過龍」,遂更改其保釋條件,包括保釋金由 1,000 元增至 5,000 元,每晚 9 時到警署報到。

案件今日踏入第二天聆訊,原於早上 10 時開庭,惟第十四被告胡嘉俊遲到,於 10 時半才到庭。法官練錦鴻撤銷其保釋,發出拘捕令。胡的代表律師指,被告遲到 33 分鐘,接受自己違反保釋條件,但解釋指他於首日審訊後感非常緊張,接近清晨才睡著。

法官打斷道:「佢瞓過龍」,遂更改其保釋條件,包括保釋金由 1,000 元增至 5,000 元,每晚 9 時到警署報到;其餘被告則在出庭日子無須報到。

被指紙皮當盾牌 17 歲被告認罪還押候判

案發時 17 歲、現年 19 歲的何栢耀昨日承認暴動罪,法官今日將案件押至 8 月 17 日再訊,以索取背景報告、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被告期間還押。

被告的承認案情指,他於案發當晚 9 時 26 分,手持紅色水桶身處示威人士前排。其後,他多次手持磚塊及透明雨傘,又用紙皮當盾牌,一直在人群前排。晚上 9 時 40 分,警員許庭魁在文華里寶軒酒店外制服被告,15 分鐘後拘捕他。

被告當時穿著黑衫褲、黑鞋及黑色背囊,戴黃色安全帽,戴透明眼罩、灰色過濾式口罩,以及灰色手套。他另遭搜出一部黑色相機,內含 16 張相片,當中 6 張拍攝了干諾道西近西邊街,餘下 3 張拍攝了干諾道中近文華里的狀況。

警司作供提「暴徒」 法官:應用中性字眼

另外,西九龍總區應變大隊、高級警司莫慶榮作供時,提及有「暴徒」築起障礙物,又用工具拆鐵欄。法官聞言稱,應用中性字眼,否則會使人感覺主觀,「暴力啲就話暴力示威者啦,我都盡量唔用(暴徒等字眼)」。

15 名被告依次為陳偉林(21 歲,廚師)、陳澤峰(22 歲,電腦技術員)、布紫晴(24 歲,教師)、何栢耀(17 歲,學生)、梁志鵬(20 歲,學生)、楊位醒(31 歲,廚師)、彭雨彤(20 歲,學生)、劉耀銓(28 歲)、廖頌賢(30 歲,機師)、陳永琪(28 歲,護士)、林皓正(22 歲,電器技工)、廖紫婷(19 歲,學生)、李樹樺(21 歲,無業)、胡嘉俊(21 歲,地盤工人)及張雯曦(19 歲,無業)。

案件原有 17 名被告,當中甄凱盈(22 歲)及廖天駿(28 歲)早前缺席聆訊,遭法庭發出通緝令;眾被告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7 月 28 日,於上環摩利臣街及文華里之間的干諾道中及德輔道中一帶,與甄凱盈、廖天駿及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被告何栢耀開審前認罪,還押候判;被告張雯曦否認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指她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支鐳射筆及一部無線電通訊機。

案件編號:DCCC82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