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去年 9 月 6 日發起九龍遊行,警方指當日駕駛 970 號新巴的 37 歲司機,在彌敦道無故響號,快速行駛貼近警員和途人,並曾雙手離軚。經審訊後,他被裁定兩項不小心駕駛罪罪成,押後至今午( 8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辯方求情時強調,被告因本案兩罪,連同早前另涉的不小心駕駛,相信將遭扣滿 15 分、須停牌 3 個月。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明言,雖然不會再就本案發停牌令,但認為被告容許情緒影響駕駛,甚至仍抱持著「縱使知道自己駕駛技術有瑕疵,但認為不至於會干犯不小心駕駛」的態度,故拒絕罰款,判處 1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張浩然在判刑後稱,現階段唯有見步行步,「發生咗件咁嘅事,喺件事入面學習啲嘢囉。」他透露,由 5 月 28 日停職至今,暫時未被公司解僱,但後續安排要再與公司商討。新世界第一巴士公司職工會會長林錦標就認為,今次判刑過重,又指案發至今警方不斷拖延,形容對張是折磨。他們會與張浩然及律師團隊再商討,決定是否上訴。

 

辯方:扣滿分料將遭停牌

辯方大律師郭憬憲稱,社會服務令報告顯示被告有充分悔意,建議判處 81 至 160 小時的社會服務令。辯方又指,由於被告在事發前已干犯一項不小心駕駛罪,連同本案的兩罪,將遭扣滿 15 分、停牌 3 個月,如本案再被罰停牌的話,恐怕會出現過度處分的情況。

就停牌方面,裁判官明言「唔係話要懲罰佢」,但被告作為巴士司機,其駕駛態度「係危險嘅」,但考慮到扣分制度可處理相關事宜,故不會再額外罰停牌。裁判官續指,被告在前年 8 月 24 日和去年 9 月 6 日先後干犯 3 罪,可見他隨性、不夠專注和不謹慎的駕駛態度,容許自己的情緒影響駕駛。

官:道路使用者、乘客安全須置首位

裁判官留意到,被告在審訊時仍抱持著「縱使知道自己駕駛技術有瑕疵,但認為不至於會干犯不小心架駛」的態度,故不會考慮以罰款方式處理。至於被告的報告顯示他有悔意,裁判官坦言「希望你嘅反省係真誠」,強調道路使用者和乘客的安全必須置於首位,且每一個道路使用者都有家庭,遂判以 1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張浩然( 37 歲)原被控一項危險駕駛罪及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指他於 2020 年 9 月 6 日油麻地彌敦道的道路上,危險駕駛車輛登記號碼為 TR7971 的雙層巴士;同日在薄扶林道近何東夫人紀念堂外,不小心駕駛同一輛雙層巴士。

裁判官早前裁決時指,由於被告不專注的時間不長、未有突發狀況出現,故不至於構成危險駕駛,遂改判不小心駕駛罪成,另一項不小心駕駛同樣罪成。裁判官認為,兩罪並非一般的不小心駕駛,被告身為雙層巴士車長,兩度沒有控制軚盤,直斥被告「將乘客嘅安全擺去邊度?」

案件編號:KCCC229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