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輕男女被指於前年 11 月,在香港仔中心廣場內,闖入「名創優品」破壞。兩人遭控入屋犯法罪,案件今(9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制服男被告的警員供稱,男被告一頭金色及肩長髮,跑在人群最後,惟辯方指出,警員沒有在書面證供上提及被告有及肩金色頭髮,警表示「寫漏咗」。此外,辯方指男被告遭噴胡椒噴霧,問警員,有沒有留意到男被告神情痛苦,警先回應男被告當時佩戴口罩。惟辯方指出,男被告遭制服後,其口罩已被扯甩,警則改口承認被告口罩已甩脫,但他無留意被告表情。

兩名被告分別為咖啡師黃曉縈(23歲)及髮型師李浩軒(23歲),各被控一項入屋犯法罪。控罪指出,兩人為侵入者,與其餘4名不知名者,於 2019 年 11 月 14 日,進入香港仔中心廣場第4期地下6D舖「名創優品」,意圖損毁店舖內的東西。

控方案情指,2019 年 11 月 14 日,晚上約 10 時半,一群示威者在香港仔中心廣場聚集。約晚上 10 時 55 分,示威者逐漸移至香港仔中心 4 期地下「名創優品」雜貨店。當時該雜貨店已休店,3 至 4 名示威者在店外打開雨傘。

晚上 11 時左右,再有約 30 至 40 名示威者在店外聚,其中一些示威者撞擊和撬開雜貨店捲閘。兩名被告在內的示威者及後進入店舖,破壞店內貨品,並將一些貨品拋出店外。一名警員目睹過程。其他警員到達現場,示威者試圖朝不同方向逃走。

及後,警員 15336 在香港仔南寧街近新光酒樓外的行車路上截停首被告黃曉縈,並以非法集結罪拘捕她。當時首被告身穿黑色上衣、黑色褲,頭戴黑色鴨嘴帽和佩戴黑色耳掛式口罩。首被告亦孭著黑色背包,內有一個藍色口罩和一套手套。

警員 19375 稍後亦在香港仔南寧街11號外近牌坊位置截停次被告李浩軒,並以入屋犯法罪拘捕他。當時次被告身穿黑上衣、黑色褲,佩戴黑色口罩,其右後褲袋搜出黑色手套。警誡下,次被告表示「我過嚟湊下熱鬧㗎咋」、「我無非法集結,我只係路過」。

案發後,店長發現雜貨店捲閘被撬開、店內閉路電視鏡頭被破壞、以化妝品和家居用品為主的貨品失去或被破壞,貨物和鐵閘損失總額為港幣5360.8元。

控方希望法庭根據兩被告在庭上的容貌,及被拘捕時拍攝的照片,直接比對閉路電視拍下犯案者的容貌、外觀和特微。控方又希望法庭根據兩被告在案發現場附近、緊接事件發生後被捕,以及他們逃走的意向、所持物品辨認兩被告為犯案者。

警稱次被告金色及肩長髮   認無記錄 「寫漏咗」

制服次被告的警員姜立庭供稱,他到場後見到 30 至 40 名黑衣人士從香港仔中心廣場內的屈臣氏,往馬會方向逃跑,而廣場內的「名創優品」則貨物、貨架四散在地。姜形容次被告衣著特徵特別,指次被告一頭金色及肩長髮,跑在人群最後,次被告被制服時有輕微掙扎。

辯方質疑,姜立庭的書面證供,並無提過次被告有金色及肩長髮,姜承認「寫漏咗」,但否認當時無觀察到被告的頭髮,亦否認屬事後描述。辯方又指,次被告被噴胡椒噴霧,曾向警員表示「可唔可以畀我抹下眼先,我隻眼真係好痛」,姜表示無印象被告曾說這樣的話,指自己無使用胡椒噴霧,但不清楚其他同事有沒有使用。

辯方問姜立庭,有沒有留意到次被告情神痛苦,姜回應次被告當時佩戴口罩。惟辯方指出,次被告遭制服後,其口罩已被扯甩,姜則改口當時次被告口罩半吊耳。辯方稱「姐係甩咗」,姜承認,並改稱無留意次被告表情。

警指首被告衝向他 :我都覺得好奇怪

制服首被告的警員謝啟濠供稱,當日他以防暴裝束當值,乘軍車到近新光酒樓路口位置,見到有示威者設路障。他下車,面向香港仔中心廣場,有 10 至 20 多名「由頭黑到落腳」的人士往他的方向路,他追截。此時,首被告衝向他,他便截停首被告,惟首被告企圖逃走,他便將首被告制服在地。

謝啟濠明言首被告衝向他「我都覺得好奇怪」,指正常黑衫黑褲的人士,見到警車和警員應該會逃走,「但佢(首被告)好似睇唔到我,直接向我衝埋嚟」。他同意他並不知道首被告逃跑前的曾經做過什麼。
 

案件編號:DCCC 48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