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廚師前年因與妻子感情生變,多次撫摸年僅 10 歲長女私處,又要求她舔下體,被告妻子發現女兒內褲有啡色分泌物,追問下才揭發事件。廚師早前承認非禮等罪,案件今(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法官練錦鴻指,被告獸行為女兒帶來無法磨滅的烙印,又引述心理醫生指被告沒有悔意,暗示女兒受妻子影響才作出指控,不認為犯法有極大不當之處。惟法庭考慮被告認罪,終判監禁 3 年 4 個月。

法官練錦鴻指判刑時考慮 4 點,包括事主年紀、被告為事主父親,他於妻子外出工作時侵犯事主;被告於 4 個月內,長期以家長地位,對女兒作出侵犯,獸行為事主帶來無法磨滅的烙印;以及使妻子亦成受害人,令她感到焦慮及羞愧。

法官指本案沒有其他加刑因素,但案件本身性質嚴重,遂將每條控罪的量刑起點定於 5 年監禁。他指每條控罪案情各有不同,但均是被告長期欺凌事主。法庭考慮整體性後,決定同期執行判刑。

法官:被告無悔意 暗示女兒受母親影響而作出指控

法官又引述精神科醫生指,被告犯案時沒有病理問題。心理醫生指被告沒有悔意,反而諉過於人,暗示女兒受妻子影響才作出指控,故只承認兩項非禮罪。被告指即使在法庭上承認所有控罪,只是保護女兒,不認為犯法有極大不當之處。心理醫生指被告沒有根深蒂固的犯罪傾向,感化官則表示,被告亦不能解釋為何犯案。

法庭認為被告背景及初犯紀錄,對本案而言並非有效減刑理由,唯一減刑理由是認罪,最終將 5 年刑期扣減 3 份 1,最終調至 40 個月,即監禁 3 年 4 個月。

被告將女兒頭部按向自己下體

被告為 41 歲被告  Y.G.,承認兩項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一項煽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及兩項非禮罪。控罪指他於 2019 年 7 至 11 月期間,向長女 X 作出猥褻行為及非禮 X。

案情指,被告與妻子育有一子一女,被告與子女數年前來港定居,其後妻子懷疑他有外遇,兩人感情生變而分房睡,被告與 X 分別睡同一張雙層床的上下層。前年 7 月,被告著 X 入房及關門後脫下褲子,指向地下叫 X 跪低,要求 X 舔其下體。X 不願意,被告將其頭部按向自己下體,X 舔了數下。

被告向女兒播放與其他女子性愛片段

同年 8 月,被告兩度要求 X 入房舔其下體,X因怕被打只好照做。 11 月 13 日,被告喝酒後回家叫 X 入房,用電話播放自己與兩名女子的性愛片段。被告播片後將手伸進 X 的內褲,撫摸及指插 X 的私處,X 因怕被打而沒有作聲。X 其後低聲呼痛,被告到房外剪指甲,再回房間撫摸 X 的私處,X 假裝肚痛到廁所哭泣。

事隔三日,被告再度非禮 X,直至 X 的母親在清洗女兒內褲時,發現啡色異常分泌物,追問下揭發事件。被告警誡下表示「我同老婆感情唔好,所以我先摸我個女下體引佢注意,我知做錯。」
 

案件編號:DCCC96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