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版 — 惡與他們的距離
【文:陸順明】
根據一篇在 6 月 6 曰<立場新聞>立場報道的文章,前運房局局長、現任香港教育大學講座教授張炳良教授有以下的說法:「今年六四集會被禁止,警方當日引用《公安條例》封部份維園範圍。張炳良指,無法例不容許市民悼念六四,包括國安法,警方今次用疫情、限聚為由禁止集會,而非涉國家安全,不需將問題一下推到是否再無集會自由、言論自由如此複雜。」
可能張炳良教授在政府做了局長多年,深受政府處事的模式的同化,又在高教界德高望重,少不免對特區政府疑中留情,也許為了廣大香港遺民的心理健康,河蟹、維穩一會兒,堂堂一位資深的學者、民主派過往的 icon 人物為甚麽會有如此的粗疏看法。對容許六四集會在香港舉行,牛頭角順嫂都深知在一國两制下所展現的箇中意義,這是很顯淺的道理。從支聯會所舉辦所有紀念六四三十二年的公共活動,如長跑、遊行到中聯辦、維園六四集會、六四紀念館的展覽,都一一受到政府不同部門的打壓、不批准及禁止舉行,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只是在公共媒體述說自己的理念和預佈六四晚上自行悼念的行動也遭香港警察在六四早上七時拘捕,六四當天政府封維園,7000 兵力如臨大敵在全港佈防,當晚警方對市民在不同地點、以不同方法形式悼念的過度反應,從單一紀念六四三十二年整體活動來看,「不容許市民悼念六四,再無集會自由、言論自由。」是不爭的事實。消滅悼念六四活動已經成為政府必然的行動,在教科書改動和漂白六四屠殺北京市民和學生的歷史也將會成為教育局長表忠的行動。
整頓港台、有限制查閱公共資料、要立法管制假新聞等等的動作,都是限制言論自由,以防疫為理由限制遊行、集會自由,公務員及政府合約公務員要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難保公營機構和知名私人企業以此為例,為了表現對政府和中國大陸政府忠誠和與員工劃清界線,把員工入職條款加上擁護基本法也不是天方夜談之事,為了生活,全港打工仔只好禁聲,加上國安法可以是萬能 key,紅線飄移,篤灰熱線生意興隆,中學老師己經深受其害,更傳出追求及容許自由思考的大學的教授也受學生舉報,政府聲稱要恢復社會常態,但集會自由、言論自由在香港的新常態下只是奢侈品。集會自由、言論自由的消失,對政府官員、行會成員、建制派、親政府的權貴、又甚至一些自認為持平的社會賢達是百利而無一害,這一羣人倡導及容許集會自由、言論自由消失,就是劊子手,把香港的集會自由、言論自由送進墳墓,把香港在中國大地上特有的自由角色取掉,香港淪為一個經濟城市,與上海、深圳無分別,驟眼看,香港實行普通法是一個優勢,但細心察究,不難發現整個法政系統趨向大陸化,未審先判,以法治人,如果香港未至死,但一定是七勞八傷,離死於非命不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