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抗運動兩周年.案件統計】被官斥不可信誇張失實 至少 88 警證供有問題 無人被處分
不記得案發細節、無準確觀察
警員證供多處矛盾
督察證供不可靠
警長證供與影片不符
【反抗運動兩周年.統計】
被官斥不可信誇張失實 至少 88 警證供有問題 無人被處分
反修例運動至今兩年,萬人被捕,超過 2,600 人被檢控。負責執法警員證詞,庭上屢遭裁判官批評,有警員三次作供均被指證供有問題,被告脫罪;有作供男警自稱身高只有 1.5 米,低過男性投考警員身高 1.63 米的最低要求,遭裁判官嚴斥對法庭不誠實。《立場》統計發現,至少 88 名警員口供有問題,甚至高級督察亦被批評之列,部分警員由於獲准匿名作供,身份成謎。88 名口供有問題警員,當中 11 人更被揭在執法時已有疏忽,包括不恰當武力使用、證物處理程序不當等問題。
警方去年曾公開承諾,會對法庭表現「有問題」警員進行紀律覆檢,惟根據警方最新回覆,《立場》整合證供出問題的警員中,無人受到處分。
有前警司表示,警員在學堂時曾接受模擬上庭作供訓練,亦有在職培訓,認為目前情況反映警隊青黃不接,「出到高級督察都唔得,你話有冇搞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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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整理逾 1,200 項已結案的控罪紀錄,發現截至今年 4 月底,至少 64 宗被告獲判無罪的案件,是有警員證供被質疑。
64 宗案件,共涉及 80 項控罪,當中近四成是襲警,其他控罪包括管有政擊性武器、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阻差辦公等。
被告獲判無罪的 80 項控罪
襲警
29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9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8
阻差辦公
7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6
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5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2
張貼招貼或海報
2
非法集結
2
刑事毀壞
2
縱火
1
暴動
1
蒙面
1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1
普通襲擊
1
抗拒警務人員
1
企圖襲警
1
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1
在襲警案這一類案件,由於警員是當時人,警員口供便成了定罪關鍵。大律師吳宗鑾曾接受《立場》訪問解釋,警方在法庭被視為專業的執法機構,法庭通常是傾向相信警方的說法。
拍攝到案發時情況的呈堂片段,往往成為被告辯護關鍵。《立場》統計 64 宗罪名不成立的案件中,有 27 宗都是因有現場片段,證實警員口供不準確。當中包括,前年 10 月 31 日旺角一宗襲警案中,督察譚健燊稱遭被告以雙拳擊打,又形容呈堂影片「咁啱影唔到」、「(被告)冇揸任何野係手」,惟裁判官指出,片段中見被告當時手持手樽,故認為譚的證供誇張失實,並不可靠。
10.31 油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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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差辦公督察譚健燊
督察證供誇張失實,並不可靠
裁判官張天雁
另一宗發生在前年 11 月 13 日的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案,本身屬飛虎隊的署理警長 A 稱在在被告身上斜孭袋檢獲士巴拿,惟片段顯示,被告當時沒有斜孭袋,裁判官指警員在這方面的作供顯然是錯誤。
11.13 沙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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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署理警長 A
警員作供顯然有錯誤
裁判官李志豪
至於其餘警員口供不獲接納的原因則包括,被質疑誇大供詞,如有警員自稱在 5 秒內能記下被告外型、裝束以至眼鏡框顏色,又或者不同警員的供詞互相矛盾,甚至警員自己改口,有裁判官直批口供反覆,「不知道哪個版本才是控方案情」。
8.5 青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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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招貼或海報高級警員劉奕鵬
警員口供反覆,不知道哪個版本才是控方案情
裁判官劉淑嫻
88 警被批評口供有問題 有警員三被裁定證供有問題
被指口供有問題的作供警共有 88 人,其中警員 21298 張曉鋒,更是三宗案件當中,被裁定證供有問題。前年 9 月 15 日灣仔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案中,張曉鋒在庭上承認視線兩秒受阻,裁判官崔美霞認為警員單憑衣著認人,辨認質素成疑。至於在前年 11 月 11 日西灣河非法集結案中,張曉鋒再被指單憑衣飾認人,呈堂片段與其說法亦有不符,裁判官黃雅茵認為供詞出現重要錯漏,不可信、不可靠。
9.15 灣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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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警員張曉鋒
警員單憑衣著認人,辨認質素成疑
裁判官崔美霞
11.11 西灣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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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結警員張曉鋒
警員彭杰文
警供詞多錯漏、不可靠
裁判官黃雅茵
及至 6 月 9 日,張曉鋒再在前年 11 月 2 日灣仔襲警案中,遭裁判官鄧少雄指證供與另一名警員不吻合,遭拒絕接納證供。他在庭上被辯方質疑是否記性差,他否認並堅稱自己記憶正常,又說自己對三宗案件的被告都有印象。
前警司:高級督察作供甩漏「肉酸」
如以職級分析,口供有問題的作供警不單有普通警員,更有 8 人屬督察級,包括 2 名高級督察、5 名督察及 1 名見習督察。作供警中共有 7 人獲法庭允許匿名,外界未能得悉其身份。
有前警司批評,高級督察作供甩漏「肉酸」,「(現在)幫辦級都好似我地以前啲 PC 咁... 出到高級督察都唔得,你話有冇搞錯?」他又形容情況「直情肉酸啦,而家咪盞俾人笑」。
警員曾接受模擬法庭訓練
據了解,警員在學堂時會接受模擬法庭訓練,模擬在庭上作供的情況,有教官扮演辨方盤問,入職後亦會有持續訓練。
對於為何在有訓練下仍頻有警員出錯,該名前警司則認為,一方面是由於 19 年的社會事件規模大,一些未夠經驗的警員都要到前線,情況亦混亂。不過,他亦同意,當高級督察作供亦被指有問題時,側面反映警隊青黃不接,「未夠班」者亦獲晉升,「咁佢上 court 咪出醜囉」。
另一名前警校教官則表示,警員一般會在行動後寫一份口供,往後就會根據這份口供上庭作證,「咁梗係寫得愈詳細愈好,但佢都要返出去巡邏,唔可能下下寫十個鐘嘛」。他認為,案件在數個月前發生,上庭時不記得細節很正常,警員亦可能因為辨方的提問方式而要猶豫思考,最終是否接納口供很大程度視乎官的主觀判斷。
11 警同時涉無警誡、過分武力等疏忽 處理證物警認違《警察通例》
作供被指有問題的11警員
涉及證物處理不當
5
沒有在拘捕時作出警誡
3
不恰當武力使用
3
這些作供被指有問題的警員當中,有 11 人被發現早在執法時已有疏忽,5 人涉及證物處理不當、3 人沒有在拘捕時作出警誡,以及 3 人有不恰當武力使用,有裁判官批評警員作供時存心推搪。
前年 11 月 9 日一宗在黃大仙發生的管有攻擊性武器案中,裁判官直斥兩名證物警員行事「粗疏,態度有違專業」,作供警員 24249 張錦志及 18400 林凱竣分別承認在處理證物上違反《警察通例》,林更承認不清楚《通例》下使用記事冊的指引。
11.9 黃大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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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警員張錦志
警員林凱竣
證物警員行事粗疏、有違專業
裁判官張天雁
被揭沒有警誡的案件亦有 3 宗,其中一宗在前年 10 月 20 日九龍遊行的管有攻擊性武器案,裁判官指,警長伍詠強及警員 9204 均未向被告警誡,而兩人就未有警誡原因的口供反覆,警長更一度稱「無諗過警誡」,裁判官批評,兩人證供有自相矛盾且不合情理。
10.20 旺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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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警長伍詠強
警員 9204
兩警員證供自相矛盾且不合情理
裁判官張天雁
至於不恰當武力使用的 3 宗案件,其中一宗發生在前年元旦大遊行的旺角襲警案,裁判官直指女警 9147供詞與片段不符,首被告根本沒有掙扎,被警員制服後雙手、大腿、眼窩及臀部瘀腫,左臉腫漲、結膜下出血,斥警員使用武力不合比例,存心推搪及誇大供詞。
2020.1.1 旺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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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警女警 9147
警員存心推搪及誇大供詞 武力不合比例
裁判官林子勤
有裁判官因質疑警證供遭建制派攻擊
其中一宗警員被批評有不恰當武力的案件,是區議員仇栩欣及男生被控襲警案。時任東區法院裁判官何俊堯裁決時批評作供警員「大話冚大話」,他在另一宗少年被指藏鐵鉤士巴拿案中,亦稱不能信納作供警證供。事後,何俊堯遭左報及建制派群起攻擊,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去信時任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要求跟進,周浩鼎更直批何俊堯「誣陷警察證人」。
8.11 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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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警高級督察林景年
警員許景耀
兩警員砌詞狡辯、大話冚大話
裁判官何俊堯
司法機構去年 10 月裁定針對何俊堯的投訴不成立,強調裁判官有權就證人的可信性作出評論和裁斷,認為他的分析是以案中證供作為基礎和依歸,沒有表達個人或帶有政治傾向的言論,亦沒有出現針對警務人員表面偏頗的情況。
據《立場》觀察,裁判官近期對作供警的評論較去年 8 月或之前溫和,大多形容警員無準確觀察、證供多處矛盾、可靠性存疑等等,未有再出現「大話冚大話」、「砌詞狡辯、信口開河」等嚴詞批評。
警方高層:助理處長安排加強培訓
當有大批警員質素差,警方如何回應?
去年 9 月,警務處署理助理處長麥衛文回應監警會提問時曾公開承諾,就個別警員在法庭表現「有問題」,會將進行紀律覆檢及呈交律政司。據《蘋果日報》及《香港 01》報道,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曾在年初的內部交流會稱是「個別事件」,但同場的刑事及保安處處長袁旭健表示,會由助理處長(刑事)跟進,安排退休法官進行法庭試演,變相承認警員表現有不足。
僅 19 年 1 警因證供問題被譴責
不過,警方回應《立場》查詢時,僅指過去 3 年有一人因被質疑證供可信性受查,最終在 2019 年被「譴責」,即是之後就未有人再因證供問題受處分。《立場》整合案件,首單是 2020 年 4 月審結,換言之,報道統計的 88 名證供有問題的警員,至今無一被處分。
《立場》追問,警方會否主動調查上述口供有問題的警員。警方無正面回應,僅稱警務人員作供時,會「盡力專業地提供所需的資訊」,就法庭對每宗案件的批評及意見,警方會硏究有否改善的空間。
警方重申,如發現有人員違紀,包括由法庭轉介的不當行為,可由高級警司擔任的單位紀律主任開展紀律覆檢,會按既定程序公平公正處理。
大律師郭憬憲在過去一個月,已遇到兩宗警員口供被官質疑的案件,包括上文提及、三度作供有問題的警員。他接受《立場》查詢時指,未聽聞過有警員因證供問題受罰,甚至當辯方提出關注、建議法庭轉介律政司,法官反而說「你隔離嗰個咪DOJ ,駛咩我 refer」。
即使警員證供有問題,大部分事主未必會追究,郭憬憲解釋,站在辯方的角度,即使脫罪仍「驚控方追殺」,「仲敢提出關注咩... 唔夠膽幻想呢樣嘢(追究作供有問題警員)。」
前監警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監警會只有在收到投訴後才能處理個案,警方內部應該跟進法庭上的批評,但由於沒有監管,「如果佢唔做,公眾都無從得知」。受訪的前警司則認為,警方應在持續訓練中加強培訓,「如果唔係,啲官講完咪好似放個屁咁算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