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違國安法 李宇軒、陳梓華押後再作交付程序
12 港人之一、「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及 29 歲律師男助理陳梓華,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串謀協助罪犯等罪, 二人案件今(1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以進行交付程序。總裁判官蘇惠德按控辯雙方要求,押後至 7 月 7 日再提訊,二人繼續還押。
李宇軒、陳梓樂散庭時,向公眾席揮手道別。控方今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李宇軒和陳梓華繼續分別由大律師沈仲平及大律師蕭國辰代表。
被告陳梓華(29 歲)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他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2 月 15 日期間,與黎智英、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他另被控「串謀協助罪犯」罪,指他在 2020 年 7 月某日至 8 月 23 日期間,在香港知悉或相信李宇軒犯下「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後,與李宇軒、黎智英及其他人串謀協助李宇軒離開香港到台灣,而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李宇軒。
至於被告李宇軒(30 歲)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串謀協助罪犯及無牌管有彈藥共 3 罪,指他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2 月15 日期間,在香港與黎智英、Mark Herman Simon、陳梓華、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他另被指在 2020 年 7 月某日至 8 月 23 日期間,在香港干犯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後,知悉或相信自己有罪,與陳梓華、黎智英及其他人串謀,協助他離開香港到台灣。
至於「無牌管有彈藥」罪,李被指於 2020 年 8 月 10 日,在沙田希爾頓中心一單位,無牌管有彈藥,即 232 枚使用過的催淚彈,7 枚使用過的海綿彈及 38 枚使用過的橡膠子彈。
案件編號:WKCC624/2021、WKCC110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