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和平集會案】楊森何秀蘭擬認罪 9 月求情 李卓人鄒幸彤等 8 人擬不認罪 11 月開審
去年 6.4 集會, 24 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當中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梁凱晴 4 人早前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被判囚 4 至 10 個月。其餘 20 人今( 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庭上透露,何秀蘭、楊森擬認罪,二人將於 9 月 9 日及 9 月 10 日正式聽取答辯和求情;李卓人、蔡耀昌、趙恩來、梁錦威、鄒幸彤、梁國華、胡志偉及何桂藍等 8 人擬不認罪,他們的案件則於 11 月 1 日開審。其餘被告則仍未有答辯意向,押後再提訊。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與常委趙恩來、梁錦威等在散庭後見傳媒,高呼「燭光無罪 悼念六四」、「反對政治檢控」、「釋放所有政治犯」、「結束專政」等口號。鄒幸彤表示,衷心感謝香港人在今年六四當日,仍然在各區點燃起燭光,「多謝大家俾咗我哋勇氣去繼續行呢條路,去面對嚟緊嘅審判同打壓。係大家嘅燭光、行動俾咗我哋力量,多謝各位依然堅持行出黎嘅市民。」
眾被告離開法庭時,有在場市民為他們打氣,高呼:「加油」、「撐住」等。
控方先申請將 20 人的案件合併審理,辯方對此不反對,法官高勁修批准合拼。20 人中,何秀蘭、楊森擬認罪,將於 9 月 9 日及 9 月 10 日在區域法院正式聽取答辯和求情。李卓人、蔡耀昌、趙恩來、梁錦威、鄒幸彤、梁國華、胡志偉及何桂藍擬不認罪,案件將於 11 月 1 日開審,審期為十日。控方透露,將傳召 21 名控方證人,包括 15 名警員、6 名政府部門及衞生署職員出庭作供。控方亦會在庭上播放長共 7 小時的片段,審訊以英文進行。其餘被告則仍未有答辯意向,其案件於 7 月 23 日再提訊。
控方申請交法官陳廣池審理遭拒
開庭前楊森、朱凱廸、何俊仁、李卓人、何桂藍等正服刑或還押的被告步入被告欄時,家屬們紛紛站立、拍手,並向他們揮手打招呼,逐一叫被告的名字,叫他們「加油」。李卓人在被告欄高呼「平反六四」,又稱「之後冇得喊」;何桂藍向家屬席揮手,尹兆堅則做出「OK」手勢。大部分家屬,包括梁國雄太太陳寶瑩,在開庭前一直面向被告欄站立,不時向被告揮手打招呼。陳寶瑩一度拉下口罩做出飛吻動作。
李卓人被告欄呼:平反六四
控方又指,本案已有四人被判刑,當時是由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判刑,為免出現判刑差異,提出案件繼續由陳廣池審理。多名辯方大律師反對,指陳廣池在早前判刑時,已將案件「斬件」,而且其他法官審理本案時,都需要參考陳廣池上次的判刑,亦會觀看相同片段,認為無必要交由同一法官審理,亦無法律原則支持控方的做法。辯方又指,若指定由同一法官審理,排期的日子選擇會大幅減少,拖慢案件進度。
法官高勁修聽取雙方陳詞後,表示在法律上他無必要將本案交由陳廣池審理,指原則上而言,即使被判刑的4人與本案源自同一事實背景,但屬不同案件。至於會不會出現判刑差異,法官認為言之過早,因此拒絕控方要求。
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秘書蔡耀昌、常委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工黨主席郭永健,及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共 13 人,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6 月 4 日,在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李卓人同時再被控「舉行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
上述的 13 人除黎智英外,還有另外 13 名民主派人士,包括梁國雄、何秀蘭、梁國華、胡志偉、朱凱廸、黃之鋒、羅冠聰、岑敖暉、袁嘉蔚、梁凱晴、何桂藍、張崑陽、楊森,共25 人被控「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6 月 4 日,在香港維多利亞公園,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一個在《公安條例》下屬未經批准集結的公眾集會。其中,羅冠聰及張崑陽缺席,早前已遭法庭發出拘捕令。
案件編號:DCCC 857/2020—89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