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躺平有何不可?張炳良沒說出的答案
想不到,博學多才的民主黨創黨副主席、運輸及房屋局前局長張炳良也淪為忠誠的廢物,只顧政治正確,質問民主派沒理由不參選,卻錯了重點,言不及義。
張炳良認為新選舉制度下民主派仍有生存空間,又質疑他們不參選為何組黨。不錯,他要向民主派推銷「選舉制度」,以免他日的立法會變成清一色的「愛國」議會,當中就算加入幾個如馮檢基之流的人物,也於事無補。明白的,這確是你的生存空間,但幸勿誤會參加這個被「完善」的選舉是民主派政黨的生存條件。
政治學者應有的常識是,組黨的最終目的是執政,要是不能,起碼也可參與政府決策,或者有力影響政府施政。基本法訂下的政制藍圖如何不理想,也寫明推行雙普選的日期,讓港人分享權力。即使這些承諾最後消失了,民主派人士以現行途徑謀求取得過半議會席位,怎料四十七人因此被控以國安罪名,至今未審卻已坐牢三個多月,他們有何過錯,該否罪犯顛覆,張炳良只懂叫反對派參選,可有說過一句公道話,拉近大家的距離?
解慰說話也沒有的話,代表統戰工夫疏懶,也都算了,但沒有具體分析新制度的要素,也沒有詳論民主派不參選的利弊,便認定其政黨無價值可言,只能是武斷和偏見。首先,即使說政黨不參選便無價值,但新制度是否算得上選舉,張炳良可否先有個說法?由政府組成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是甚麼公正原則?候選人需要取得一定數目的全國人大或政協提名才能出選,是甚麼公平原則?取得提名、經過篩選再成功當選,九十席的議會中「直選」議席只剩二十個,又是甚麼民主原則?若全都不是,這還算選舉、還算參選嗎?不是選舉的話,政黨不參與還有甚麼好質問?
張炳良不計較制度的公平公正,只在意反對派都應該參選,否則便指他們有失政黨的職能。言下之意,不公平的制度千篇一律,超越時空,不管是英國殖民地年代的代議政制,九七後的政治體制,還是被「完善」後的選舉制度,都沒有分別,政黨都有參選的必要。
這類見解除了不符合事實,也完全忽略歷史因由。以立法機關為例,九一年首次推行立法局直選,雖然只有十八個議席,但市民的選舉權平等而普及,而且可以伸張八九民運以來的民主訴求,也為「港人治港」早着先鞭。九七後直選議席數目循序漸進走向雙普選,參選是政黨落實「一國兩制」的一着,也可把全港民意帶入立法會,成為舉足輕重的少數派。
反觀被「完善」後的選舉,市民只可從官方篩選的名單中挑選代議士,數目只佔立法會議席不到 23%,而且發展藍圖欠奉。遠的不說,單與澳門立法會選舉比較,被「完善」的制度不論從開放程度到公平程度看,都有不如,發展前景亦不明朗,張炳良質問民主派之前,可否先解釋一下,參選究竟還有甚麼民主派沒法看到的意義?
張炳良唯一有見地之處,是指議會不能沒有民主派的代表,因為認同民主派者多不認同政府,遇上巨大爭議,若無法通過議會渠道由民主派代為發聲,只有另覓表達途徑,走上街頭,影響社會穩定。無疑,議會民主為民發聲,起社會維穩作用,但問題在於新制度離開民主愈來愈遠,民主黨派即使通過審查及完成提名最後成功當選,席數亦十分有限,難以收窄議會與民意的鴻溝。因此,張炳良應該努力游說官方擴大民主成份,讓議會發揮維穩功能,而非要求民主黨派承擔不可能的任務。
其實張炳良沒說的一個理由才最合情合理,就是民主派參選可避免出現抗議票的尷尬和衝擊。新的地區直選分十區每區兩席,每人只能投一票,任何黨派都難以囊括兩席,民主派可入閘參選最多只能平分春色。相反,民主派人士不選,他們支持者的選票佔總數六成,不會轉到中間派,親政府陣營就更不用說了,餘下的選擇只剩不投票、投白票了。倘若選舉冷清或者廢票多過當選人票數,選舉的公信力也陷於崩潰。
問題這麽嚴重,張炳良反而隻字不提,更不要說曉以大義,看來忠誠兩字也可以省了。
原刊於自由亞洲電台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