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串謀傷警 工程人員獲撤藏武罪
警方前年 12 月 8 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於灣仔、北角、荃灣及元朗等地,檢獲槍械等違禁物品,並拘控多人,其中一名被告吳智鴻,被控串謀傷警、藏武士刀及軍刀作非法用途等控罪,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控方申請撤回吳被控的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以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辯方沒有反對,獲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至於被告面對的其他控罪,將交付高院處理,並押後9月6日再訊,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報稱工程人員的吳智鴻(25歲)被控一項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指他於 2019 年 12 月 8 日,在香港與黄振強、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及其他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香港警務人員,意圖使該香港警務人員身體受到嚴重傷害。
吳智鴻原本另被控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兩罪,指他同日於北角一個單位內,無牌管有一支手槍、四個彈匣及總共106 發子彈;及一把武士刀及兩把軍刀,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案件編號:ESCC269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