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3 三罷】浸大視藝系女生藏螺絲批罪成 還押候判 親友痛哭:照顧好自己呀!
網民前年 11 月 13 日發起「三罷」,21 歲浸大女生被指在九龍城藏有螺絲批,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受審,今(1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梁嘉琪指,涉案物品放在隨身斜挎袋中,讓被告容易取出,加上她攜帶防毒面具、護目鏡等示威者常用工具,又穿著深色衣物隱藏身份,顯然與堵路有關。案件押至本月 25 日判刑,以候背景報告,被告期間還押。有親友傷心痛哭,亦有人向被告大叫「照顧好自己呀!」。
辯方指警員在盤問下迴避問題,多次表示不記得及不肯定,質疑警員可信性。裁判官梁嘉琪裁決時指,辯方就同一方向的事項來回詢問,包括當時現場有多少隊員、哪一名隊員,警員重覆回應。裁判官認為警員沒有動搖,相關問題亦不見關鍵性。
辯方又指警員提及黑衣人堵路情節時,記事冊僅寫「用雜物堵路」,惟一年後的補錄供詞則寫有「竹枝、木板及磚頭」,質疑警員無中生有。裁判官則指,被告自辯時亦同意馬路有上述雜物,對此沒有爭議,「難以理解辯方批評」。裁判官裁定警員誠實可靠,接納他的證供。
官拒接納被告自辯 稱其說法牽強
被告自辯時稱,她是浸會大學視覺藝術系學生,案發當日她打算就社會議題,進行藝術創作,遂與三名同學到聯合道堵路現場觀察及取材。她沿路觀察有何創作素材,在現場拾起螺絲批、兩根螺絲及一對手套。她明言沒有想起工具實際用途,但想起學校工作室於停課期間不外借工具,打算拿來自用。
裁判官不接受被告證供,指她一方面稱沒有足夠時間錄音及錄影。另一方面有時間找到手套、螺絲及螺絲批,將路上物品據為己有。裁判官續指路上物品有一定程度風險,法庭亦看不到物品會在課程使用,加上螺絲批在市面上不難找到,被告解釋不合情理。
官指大學罷課 現場有示威滿佈雜物
被告聲稱與朋友走散,以肉眼搜索他們跡影。裁判官質疑被告當時為何不用電話聯絡朋友,指其說法欠說服力及牽強,到場目的亦非為創作,拒絕信納被告自辯。裁判官認為,案發現場附近有示威、大馬路滿佈雜物,防暴警不只出動一次,加上大學罷課,顯然社會混亂。
被告曾指螺絲批可敲破石膏,同時被搜出的螺絲,裁判官認為不是普通螺絲長度,可見被告必定與堵路有關。她又指涉案物品放在隨身斜挎袋中,讓被告容易取出,加上被告攜帶防毒面具及護目鏡、穿著深色衣物隱藏身份,又使用勞工手套,在她拆欄杆及起磚頭時,保護雙手之用。法庭考慮上述環境證供,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辯方盼法庭考慮社服令遭拒
辯方求情時被告案發時 19 歲,憑優異成績從副學士升上浸大,今年本應是四年級,惟因事件感情緒壓力,最終需要休學,但期間亦有擔任兼職平面設計師,獲教授及僱主正面評價。她指被告初犯、犯案只因關注社會、「愛我哋香港呢個地方」,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使用螺絲批,案情亦非最嚴重,盼法庭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及緩刑。
裁判官考慮案發背景、案情有一定嚴重性,先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押至本月 25 日判刑,被告期間還押。
被告遭警追截時失足跌倒 致下巴流血
被告楊明芳(21 歲,學生)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指她於 2019 年 11 月 13 日,在九龍城聯合道與金城道交界管有一支螺絲批,意圖損壞欄杆及行人路磚。
警員陳偉彥(譯音)早前供稱,案發當日有黑衣人在窩打老道近聯合道位置,參與非法集結,陳到場後發現有人用雜物堵路,相信磚頭是黑衣人從行人路上掘出。陳與同袍下車清理路障期間,得悉有黑衣人再用雜物堵路,他們發現警員後逃往樂富方向。
陳遂乘警車追截黑衣人,發現被告身處人群中,當時她穿著深色上衣、黑色長褲及白鞋。陳追至金城路巴士站外時,被告失足跌倒,遂上前制服及拘捕被告,指她期間不斷反抗。陳發現被告嘴唇及下巴流血,將她帶返警署後,由女警帶往搜身室接受初步急救,其後在被告袋內搜出螺絲批。
案件編號:KCCC206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