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 11 月理大衝突逾千人被捕,200 多人被控暴動罪。警方事隔半年再起於 15 人,其中 5 人的案件今( 11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其中一名任職廚師的被告自辯時指,當時只是在「睇熱鬧」,後來有人遞給他頭盔、防毒面具等裝備,基於「佢畀我,我無理由唔戴」的心態接受。他強調,被捕時從未掙扎,但仍遭警員用棍毆其左腰及腳踢手部。

控方完成舉證後,暫委法官王詩麗裁定表證成立。5 名被告中,首被告、第三及第四被告有意出庭自辯。首被告郭俊明憶述,當晚與友人前往尖沙咀用膳後欲乘地鐵回家,未料警察圍封理大,致多個地鐵站閉關,附近巴士須改道,故只好轉乘小巴。前往小巴站途中,他發現上海街至北海街交界有多名示威者聚集,遂上前「睇熱鬧」,但不認為自己是支持或鼓勵示威者。

郭續指,當他行至北海街與彌敦道交界時,有人突然捉其衫袖,問「你使唔使戴住佢哋?」對方向他展示防毒面罩、頭盔及眼罩等物。郭表示,「佢畀我,我無理由唔戴」,加上欲保護自己,於是接過相關物品。

郭承認當時穿上全黑衣服,亦被搜出眼罩及索帶。但他解釋,案發前一星期曾到日本旅行,並以眼罩防火山灰入眼;索帶則是為咖啡店裝修、綑綁電線時使用,事後一直放在袋內,未有取出。

在郭戴上裝備後約一至兩分鐘,遠處傳出槍聲,未幾大批人從彌敦道跑入北海街。他見狀加入,跑至近吳松街時,感到後頸有一股衝擊力,繼而被胡椒噴霧噴中,最後被制服在地,不能動彈。他指當時沒有掙扎,但仍被警員用棍毆其左腰及腳踢手部。

郭俊明( 24 歲,廚師)、羅煒棟( 32 歲,無業)、姚俊暉( 35 歲,教師)、丁培基( 27 歲)及蔡潤庭( 25 歲,侍應),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於佐敦加士居道與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張永尚、林阡晴、黃銘昊、廖康良、李屏樂、易卓邦、李家維、朱偉雄、潘永杰、區海鋒以及其他不知名人士一同參與暴動。案件下週二再續。

案件編號:DCCC 105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