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 12 月 28 日,市民在九龍灣德福廣場發起「和你 shop」,10 名男生被控非法集結,其中 6 名男生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3 名未成年被告即時提出定罪覆核,今(15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審理。辯方強調,事件當時突然由和平遊行轉變成非法集結,三人駐足數分鐘觀察,惟閱歷不及成年人,未必能在幾分鐘內判斷情況;三人沒有叫囂、亦沒有包圍指罵警員。

辯方表示,三名早前曾參與遊行的被告,當時眼見情況轉變,故留在現場觀察,不代表他們正鼓勵或支持在現場參與非法集結的人;另外,三人當時只是在旁觀察,及後更已轉身打算離開。

辯方又提到,從事發時的影片截圖可見,當時現場有兩名沒有蒙面的中年男女駐足,當集結人士叫囂時,女子更是走上前觀察。他們人到中年,亦被現場環境吸引而停留觀看,更何況是三名年輕的被告。

第五被告曾走前 辯方:身材矮小、視線受阻

辯方又指,事發時三名被告大部份時間留在包圍警員的人群後方,雖然第五被告曾一度走前,惟不能忽略是他身材矮小,視線或被阻擋,需走到人群前方看清楚情況。而且他僅望了一眼便轉身離開,法庭不能因而作出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認定他的行為是要作出、鼓勵或支持擾亂秩序的行為。

但控方認為,雖然呈堂片段顯示有人轉身,但沒有證據能反映被告轉身的原因,不能斷言他們必然是打算離開,強調辯方的陳言具「旁述的危險性」。加上三名被告並非偶然出現在現場,有證據顯示他們參與早前的遊行,當時遊行已出現針對警察的字眼。

控方續指,雖然第一及第三被告獲法庭裁定襲警罪名不成立,不過這引證的客觀事實是,事發時三人一直留在現場沒有離去,更曾有所作為,故認為三人絕非如辯方所指只是「睇一睇,準備走」,而是有意圖及共同目的參與非法集結。

案件押後至 6 月 29 日裁決,三名被告均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案件編號:KTCC83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