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妙茵:記兩年前的那幾天
【文:林妙茵Miu】
兩年前的6月,大概就是傳說中的the beginning of the end。記得6月9日前夕,山雨欲來,我想得最多的是「要預多啲人手做嘢、要同0371同等規模先得」。那時我能想像到的、最大規模的香港人上街,就只是0371吧。
然而,真正為the end揭開序幕的,不是上街的人,而是政府當晚11時07分那份新聞稿上的最後一句:「《條例草案》將於六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 」
我當時感到非常奇怪:眾怒難犯,即使政府多想如期恢復二讀,也應該先按下不寫,換點時間空間,讓自己想清楚又好、跟各黨派講數也好,為何非寫不可?有人說,那晚那份稿經反覆斟酌、調前調後,後來將那一句排到最後;又有說法指根本一早寫好,當晚只是行禮如儀發出,新聞處參與不多(時任新聞處長朱曼鈴三個月後調任郵政署長至今);最統一的講法是,當晚根本無意退讓,特別是6月9遊行後,建制派沒有走票,政府更加想快些完成立法。講明12日上會,是「不想製造虛假期望」,不想市民有”false hope”。
“False hope”?!是不是搞錯了甚麼?是誰上任前說過「百分百相信香港人」,如果主流意見與她有分歧,她會接受港人意見,並承諾「如果香港人主流意見令我無辦法再擔任行政長官,我會辭職」?香港人是因應你的承諾,明確要求撤回修例(當時下不下台仍是後話),怎說都是合理期望,你從善如流都只是份內事,怎麼會是false hope?
之後那幾天,跟官員、政界人士對話「索料」時,我探聽政府會否懸崖勒馬:
有人答:仲講呢啲?
有人反問:以你對阿爺同林鄭嘅認識,你話呢?
也有人答:去意已決,一切太遲了
到612早上,有人這樣向我解釋:「撤回等於政府大敗,對家不但不會多謝,更會繼續攻擊修例是邪惡的。反之,只要條例一過,大家就會知道真正影響的人少之又少,就像一地兩檢一樣,現在還有誰說一地兩檢破壞一國兩制?」
一地兩檢,我記得。那是回歸後第一次在香港境內劃出一個地方實施內地法律,而且落實的方法是繞過基本法,由人大作一個決定。當時我們做了很多報道,但社會迴響不大。然後,就通過了;然後,正如那位人士說,就沒事了。他也不是第一個以一地兩檢作類比,在他之前有另一人,在修訂逃犯條例剛剛提出時也揶揄過:「林妙茵,上次一地兩檢你夠話好大件事啦,最終咪又無事!過咗啲人就唔驚㗎啦,今次都一樣。」
然而,今次不一樣。
612的立法會開不成,議會外的衝突,更種下了了警民仇恨的開端,這時政府已很難不作任何讓步。然而6月9日和平示威後絲毫不讓、到6月12日後才退讓,客觀上等於政府帶頭宣告和理非失效,要激進行動才能成功迫出改變。這只會令局面更難收拾,但也怪不得人,是政府置自己於這艱難境地的。
那幾天我們都在等政府何時、用甚麼方式、甚麼字眼出來「轉身」⋯6月15日一收到風聲林鄭將會用類似「延後」、「暫時擱置」、「暫緩」的字眼,我又再跟那些政界人士溝通。我大概的意思是「如果阿姐一陣出嚟真係講暫緩,你勸下佢咪傻啦。條bill喺可見將來都無可能再上到會,何不撇脫些?既然退,就退得徹底,用埋呢啲字,只會激起反對嘅人再上街要求你撤回」。
然而,林鄭最終只是宣告「沒有時限的暫緩」,她承認解說、溝通有不足,但初心沒有錯。幕後有人不斷解說,指這其實已經等同撤回,又說認了不足也差不多等於認了錯。我心想,你們要說服的,可不是我啊。
然後就是615、梁凌杰之死、616、再一次大規模上街。林鄭首次為修例「致歉」是616晚八時半的聲明:「行政長官承認由於政府工作上的不足,令香港社會出現很大的矛盾和紛爭,令很多市民感到失望和痛心,行政長官為此向市民致歉,並承諾會以最有誠意、最謙卑的態度接受批評」。
翌日早上,探聽林鄭會如何親口道歉、會不會鞠躬、會不會查警暴⋯還有,她會不會問責下台。
其中一個具代表性的回覆:「肯定不會啦。如果她辭職,大家又會叫律政司、保安局局長、警務處長都辭職,香港會陷入無政府狀態。 “Hong Kong will be destroyed.” 」我問他炒個負責官員體現問責精神可以嗎?畢竟都是很嚴重的過失吧。「咁搵邊個接呀?one crab worse than one crab呀!」
然後,就是618那個「真誠道歉」記者會。那次林鄭上台前,有人特意在講台放了紙巾。也有人放風預告她會鞠躬,但都沒有。她用的字眼是「修例工作已經於六月十五日即時停止」、「不會貿然重啟」,就是沒肯講「撤回」。(條例「壽終正寢」”The bill is dead” 是7月9日;到最終由她口中講「撤回」,已是9月4日)
回想起來,6月9日之後政府仍堅持去馬,是非常不智,但他們當時尚且有個說法(一地兩檢的經驗,令他們僥倖想表決之後「過咗海就神仙」)但去到612之後,死口不撤回,是我到今日仍感不解。如果是中央介入不准特區政府講「撤回」,原因是甚麼?出於甚麼盤算?我總不相信就只因面子吧?如果在6月「撤回」這兩字仍有價值時不准說,到9月這兩個字已沒甚麼用時,又為甚麼才准說?
以上草草整理兩年前6月中那幾天的一些工作回憶,算是為這beginning of the end作些見證。事發至今,沒有任何一位主理修例的官員辭職,那些crab、齊齊整整都在,但不見得香港沒有被destroyed。所謂 “One crab worse than one crab”,終究體現在我們每天看到的新聞:突然一天醒來、政府收回了某個專業的發牌權;第二天醒來、突然多了個禁片機制⋯
兩年前的今天,林鄭月娥形容香港是「文明、自由、開放、多元的社會」;在618「真誠道歉記者會」上,她說「我深信你們和我一樣,期盼香港是一個仁愛、有良好管治、有希望的社會。」這些形容詞,當時只覺是理所當然的套話,普通得根本沒有人會quote;經過兩年時間洗禮,才知每一個都用得精準:精準地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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