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佬黎「被送中」之日,就係我執嘢散水之時!
首先必須說明,筆者完全認同不少「真.香港人」朋友的意見:所謂「去」或「留」根本不必討論,更不值得爭議,因為這純然是個人抉擇,一切視乎個別情況的考慮、條件、因素和限制等等,並沒有是非對錯可言!
如今筆者以上述命題為文,只是由於早前看過沈旭暉訪問盧覓雪的視頻,有所感觸,借題發揮!筆者未能完整引述原話,大致印象是當時沈旭暉向盧覓雪提問到底香港日後變得怎樣的惡劣情況,她才會離開香港,而盧覓雪回應說如果「黎智英被送中」,她便要走了。筆者對此說法深有同感。
具體而言,沈旭暉的問題所針對的是當下並無打算退場而仍然逗留下來的那些香港人,不管他們暫時保持觀望態度也好,有所期盼日後轉變也好,已立下主意做順民也好,甚或下定決心繼續抗爭也好,那麼,現實處境再加劇惡化變得怎樣的情況下,他們才逼不得已離去呢?盧覓雪以「黎智英被送中」這個假設為最關鍵的前設條件,當然意有所指,不過她並沒有詳盡解說。從說話字義推論,「被送中」即是:「被轉送到內地法庭審判」,或者「在香港法院被裁決後押解往內地監獄服刑」。那麼,「黎智英被送中」真的是一個決定性的「去」或「留」指標嗎?
時至今天,不管官方如何刻意宣傳和巧言掩飾,「一國兩制」已變形走樣,原來的香港已不復舊觀,大陸化現象比比皆是,變得愈來愈與內地其他城市沒有兩樣!早前筆者撰文道出香港教育界已陷入「新異常態(The New Abnormality)」處境之中,有悖常理的荒謬和可怕事情不斷發生,衝擊著原有的體制和運作,意圖連根拔起過去教育專業的主導模式。從最近發生在香港電台被「整治」的一串政策、措施和行動所見,「政治正確」思維已凌駕於「傳媒自主」和「廣播專業判斷」,最終淪為政權的宣傳機構!這樣的政治干擾類似事例,其實已在香港不同界別內醞釀、發展,甚至落實下來,社福界如是,醫護界如是,傳媒界如是,法律界如是……令人深感極度不安和憤慨!
而且,司法問題的執行權、詮釋權和裁決權經已牢牢掌控在掌權者手中,體現了中央對特區全面管治權,實踐內地特色的「法治精神」:等同長期「行政拘留」的「未審先囚」、無理嚴苛的「保釋程序」,以及先下手為強的「預先拘捕」等等。此外,涉及國安的條文寫得含糊,官方在模稜兩可的字裡行間上下其手,按不同的「政治需要」挪動紅線,搬移龍門,長官意見得以在法律框架內「為所欲為」!事實上,香港的普選民主夢已幻滅,制度內的法治傳統已萎縮,言論的自由空間已被收窄,公民的權利和尊嚴已被蠶蝕,甚至人身安全已危如累卵。不過,竟然也有人「樂觀」認為這只是相對說法,較之五年前或者十年前,香港現況當然惡劣,面目全非。可是,假如放眼遠看,香港的惡劣現狀與其他第三世界的亞洲、非洲和南美洲軍人政府統治,或者獨裁政權控制的城市相比,人們活在隨時被消失的恐怖殺戮中,還是「有所距離」,未算最壞的「絕地困境」,當然尚未「壽終正寢」罷!
去年《港版國安法》出台後,「以言入罪」的危機嚴峻,朋友告誡筆者撰文務必小心,親戚勸告離開香港。坦白說,筆者不無自然反應的「約束」和不自覺意識的「收斂」,先後兩次暫時擱筆。說到底筆者已過從心所欲之年,老邁心境有點賴皮,況且逾十年癱臥在護養院的內子也是沉重家累,不輕易不顧而去。可是,如今盧覓雪一言道破,他朝一日肥佬黎真的「被送中」,在上海徐匯區或者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受審訊,以及在秦城或者錦州監獄被囚禁,筆者便應該視之為動真格的「趕盡殺絕」、「不留餘地」的「徹底消滅」手段,那麼,是時候高飛遠走,盡量避之則吉了!
筆者立此存照:肥佬黎「被送中」之日,就係我執嘢散水之時!不過,回心轉念,又恐怕無端一語成讖,禍及黎智英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