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樂團「蘇打綠」主唱、唱作人吳青峰遭前老闆林暐哲提告違反著作權法,台北法院今日(15日)宣判吳青峰無罪。吳青峰目前所屬的環球音樂則在 FB 發聲明,感謝法院判決「保護智慧財產權人」,並呼籲「音樂人回歸初衷、勿再濫訴耗費司法資源」。蘇打綠團隊成員小威、劉家凱等亦有留言稱「請別再浪費司法資源」等。

是次已是林暐哲自 2019 年起第五次向吳青峰提告。吳青峰原為林暐哲公司「林暐哲音樂社」旗下藝人,後於 2018 年向林暐哲解約。根據環球音樂聲明,自 2019 年起林暐哲及其公司對吳青峰提出民事刑事,法院連續五次判青峰勝訴。

控方:未有約滿前3個月以書面通知

檢方起訴說法指,青峰 2008 年 8 月與「林暐哲音樂社」簽訂創作詞、曲版權授權合約,並約定未來任何一方決定解約,須在每年年底合約屆滿前 3 個月,即 9 月 30 日前,以書面方式提出,若 9 月 30 日前未收到解約通知,雙方合約會自動延長一年。而吳青峰於 2018 年 10 月 26 日才以存證信函通知解除詞曲版權契約,林暐哲認為青峰該年度未依約定解約,卻在2019年起在不同公開場合演唱《太空人》專輯中的歌曲,故向吳青峰提吿。

在法院審理案件期間,曾將林暐哲視為恩師、父親的吳青峰更多次淚灑當場。吳青峰上月應訊時曾表示,與林暐哲合作十多年,自己無條件信任對方,創作累積 500 件作品,「作品都是歷經傷痛寫出來的」,林暐哲卻以提訴剝奪他的創作。吳青峰說:「林暐哲已不再是我認識的那個人了」,盼望以後不要再有創作人遭受如此待遇。吳青峰亦於 5 月 11 日在FB撰寫千字長文交代事件始末,最後寫道:「我一向問心無愧,沒有一絲虧欠,於情,於理。」

法院:無足夠證據證明青峰違背著作權法

根據台媒《聯合報》報道,台北地院指出吳青峰 2008 年和「林暐哲音樂社」簽訂詞曲版權授權合約,而青峰 2018 年 10 月 26 日以存證信函通知林暐哲不續約,存證信函已寫明雙方合約到 2018 年 12 月 31 日為止,將不續約;林暐哲收到存證信函並沒有質疑內容正確性,反詢問要如何妥善處理。

此外,吳青峰、林暐哲和雙方委任律師於 2018 年 12 月 4 日及 6 日有會面協商,並且簽署合約終止同意書,認定兩人均同意詞曲版權授權合約不再續約,林暐哲還表示要完全終止雙方的合作關係,要求青峰研擬對外聲明稿。

法院判決指出,雙方已簽署合約終止同意書,而且除了林暐哲的證詞外,沒有其他證明吳青峰及其公司「哈里坤的狂歡公司」有違背著作權法規定,故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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