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反蒙面法】情侶被控藏雷射筆 辯方指有警員辱罵女被告 「做雞都唔掂等坐監啦」
政府前年 10 月初實施《禁蒙面法》,引來多區示威,一男一女學生在黃大仙遭警員截查,被搜出一支雷射筆,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二人否認控罪,今(1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拘捕男被告的警員供稱,男被告在查問期間透露與女被告為情侶,並表示在女被告背囊中搜出的雷射筆為他管有,但警員在盤問下承認查問前沒向被告作出警誡,直言「呢個係我嘅疏忽」。辯方另指,警署內有警員出言辱罵女被告,謂 「做雞都唔掂,等坐監啦!」案件明日續審。
警員李嘉冠供稱,當日與小隊奉命在天橋看守龍翔道一帶,觀察到約 50 米外,有過千名深色衫的示威者聚集、投擲磚頭及汽油彈、以雷射筆作出攻擊。於凌晨 12 時 58 分,他目睹兩名被告由黃大仙下邨方向走上行人天橋,往新光中心方向行走,當時二人各背著黑色背囊、神色慌張,思疑二人背囊內藏違法物品,故與警員譚紹軒上前截查兩人。
兩名被告為情侶 男稱涉案雷射筆為他管有
李表示,在男被告葉志豪的右前褲袋中搜出一黑色口罩,葉解釋稱感到不適而攜帶口罩,但沒有交代何處不舒服。在查問期間,葉向李透露他與女被告為情侶,二人前一晚在慈雲山的家中出發,走到新蒲崗、土瓜灣一帶,途中有跟隨一些陌生人一同前行。
警員譚紹軒則在女被告曾善雯的背囊中搜出黑色口罩、帽子、兩件黑色 T 恤、一支雷射筆及一支電筒等。葉當時表示,該雷射筆及電筒均屬於他,是用來與女友溝通以及帶路。但辯方盤問時則指出,李查問他前並沒有作出警誡,李承認「呢個係我嘅疏忽」,並稱當時有向葉解釋為何懷疑他。
警署內警員向女被告謂「做雞都唔掂,等坐監啦!」
譚供稱,他於現場測試雷射筆及電筒,兩者分別發出紫藍色光束及白色光束。裁判官聞言問及譚兩者如何發光,譚則回應指「唔記得個開關位置喺邊度」,但堅稱曾經開關以測試雷射筆及電筒。譚又指,測試後便問曾善雯「支雷射筆係咪較早前示威時使用㗎?」曾沒有回應,其後譚在凌晨 1 時許拘捕她。
在盤問下,譚同意他當日押送曾至觀塘警署,惟辯方指出,當曾到達警署後,一名駐守警署的警員在譚面前向曾出言辱罵,謂「你睇下你,做雞都唔掂啦而家,搞咁多野做咩?冇晒前途架啦你,等坐監啦!」惟譚表示並沒有聽到。
兩名被告分別為葉志豪(21歲,學生)和曾善雯(21歲,學生),控罪指他們於 2019 年10月 5 日,在黃大仙龍翔道新光中心對出行人天橋上的公眾地方,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案件編號:KCCC313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