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 營救理大】補習社教師指表明「袋嘢唔係我嘅」 警仍要求拾起藏索帶剪刀的環保袋
前年 11 月理大爆發衝突,逾 200 人被控暴動罪,警方事隔半年再起訴 15 人,其中 5 人的案件今(15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任職教師的第三被告自辯稱,當晚在巷口與街坊駐足觀看示威者聚集,示威者突然跑入後巷,他遂躲在樓梯,後遭警方發現。有警長要求被告帶走一個不屬於他的環保袋,內藏 7 包索帶及剪刀,被告強調「袋嘢唔係我」,仍遭警方拘捕。
第三被告姚俊暉供稱,他與友人在太子合資經營補習社。案發當晚,姚下班後原往油麻地一間拉麵店用膳,惟發現有示威者堵路,遂步行至佐敦,打算乘搭巴士回家。他到達佐敦發現還有餐廳似乎仍有營業,遂行入「泰城泰國餐廳」,惟店員告知他即將關門,姚只好離開。
被告稱示威者迎面跑來遂躲入樓梯
姚指街坊站滿巷口,他感好奇亦觀望,看到示威者聚集。不久,突然有示威者向姚方向迎面跑來,姚與街坊隨即「縮入後巷」,示威者亦跑入後巷,姚遂「縮入樓梯」,期間兩名街坊離開。其後,警員在後巷大叫「散開」,並用電筒照向姚,他始發現梯間還有次被告羅煒棟,兩人當時互不認識。
警長發現姚及羅坐在樓梯,問兩人為何在這裡,羅回答「食煙」。姚未回答問題,即被警長要求他拿個人物品行出樓梯;警長又要求姚拿起其身後一個環保袋,「拎埋袋嘢出去」。姚稱「袋嘢唔係我嘅」,惟警長再度指示他拿起該環保袋,姚遂照做。
被告曾向警稱「袋嘢唔係我嘅」仍被捕
姚被搜身時,警員問他該環保袋的用途;姚強調「袋嘢唔係我嘅」,惟終遭警方拘捕,帶他往尖沙咀警署。姚稱有警員將環保袋中的 7 包索帶取出。並把其放入姚的背囊;姚回到警署始知道袋中還有剪刀,表示從未向警員承認袋中物品屬於自己,當晚亦無參與或鼓勵他人暴動。案件明天續審,另外第五被告亦表示會自辯。
被告依次為郭俊明(24 歲,廚師)、羅煒棟(32 歲,無業)、姚俊暉(35 歲,教師)、丁培基(27 歲)及蔡潤庭(25 歲,侍應),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於佐敦加士居道與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張永尚、林阡晴、黃銘昊、廖康良、李屏樂、易卓邦、李家維、朱偉雄、潘永杰、區海鋒以及其他人參與暴動。
郭和姚另各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郭被指在北海街與吳松街交界管有 37 條膠索帶,姚則涉在吳松街管有一把剪刀及 7 包膠索帶。
案件編號:DCCC 105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