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 營救理大】5 男被控暴動 被問對社運及警方態度 首被告:取態中立
前年 11 月理大衝突逾千人被捕,200 多人被控暴動罪。警方事隔半年再起訴 15 人,其中 5 人的案件今( 15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任職廚師的首被告自辯時指,對社運及警方均持中立態度,並非特別憎恨或喜歡,後來得悉理大圍城事件,感到十分「新奇」,但對那裡所發生的事情「無所謂」。
首被告郭俊明早前指,當晚在尖沙咀與吳姓友人用膳後,得知地鐵站及巴士站被封和改道,故前往旺角的小巴站乘車回家。他行至上海街及北海街交界時,發現多人聚集故上前「睇熱鬧」,隨即有人向他遞上頭盔、防毒面具等裝備。他指基於「佢畀我,我無理由唔戴」的心態接受,後在無掙扎的情況下,遭警棍毆和腳踢。
郭在控方盤問下稱,對當時的政治活動、警方,均持中立態度,並非特別憎恨或喜歡。他從社交媒體得知理大圍城事件後,感到十分「新奇」,但對那裡所發生的事情「無所謂」。他又指,當時知道彌敦道有很多警察,欲避開麻煩,故特意改行廣東道。
控方質疑「睇熱鬧有咩好睇?」
控方及後問他「睇熱鬧有咩好睇」,郭坦言想親身目擊警民對峙,惟遭控方追問既然想看警民對峙,為何刻意繞過彌敦道的警察,轉而在上海街及北海街的示威者聚集地逗留。郭回應指「睇路人嗰邊好似安全啲」。
郭又稱,他在事前兩星期預約當晚所光顧的餐廳,知道是「黃店」,但被捕後沒有向店查詢過預約紀錄。控方質疑,他在預約前根本不知當天是否休假,惟郭解釋,當時早已請假,又稱縱使知道當日理大附近「立立亂」,仍決定前往餐廳,因該餐廳較難預約,故想帶朋友一同光顧。
手套上有易燃液體 首被告:被捕時沾上
郭自辯時又提到,案發前數天曾到日本旅行,並在旅程中買了護目鏡防火山灰。至於被捕時所戴上的手套,他指當日欲與友人分享,又指曾在隧道「無聊磨牆」,因覺得「型」,所以磨完後沒有脫下。他續指,雖然記憶所及沒有行過有易燃液體的地方,但相信手套上的易燃液體,是在被制服在地時意外沾上。
郭俊明( 24 歲,廚師)、羅煒棟( 32 歲,無業)、姚俊暉( 35 歲,教師)、丁培基( 27 歲)及蔡潤庭( 25 歲,侍應),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於佐敦加士居道與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張永尚、林阡晴、黃銘昊、廖康良、李屏樂、易卓邦、李家維、朱偉雄、潘永杰、區海鋒以及其他人參與暴動。據了解,除郭外,姚及丁亦有意自辯。
案件編號:DCCC 105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