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前年 11 月圍堵理大校園,大批示威者採取「圍魏救趙」策略示威,於各區爆發衝突,多人被捕。當中一名獸醫護士否認襲警罪,今( 1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聲稱受襲警長指,被告拒絕出示身份證並推開他,但他沒有受傷,故沒前往求醫。辯方反駁,警長在證人供詞稱其心口出現紅印及感到痛楚,與庭上說法不一。辯方又指,警員先以強光照射被告,及後無故上前向他噴胡椒噴霧,被告後腦遭重擊,導致他不省人事。

警稱被告猛力反抗 故兩度朝臉噴胡椒噴霧

聲稱受襲的警長黃詠麟供稱,當晚於公主道行車線疏導交通,期間留意到距離約 10 米外,手持彩虹色長雨傘的被告獨自行走,認為他形跡可疑,故上前截查,要求他出示身份證。黃表示,被告不合作並推開自己,黃隨即捉著被告的右手,並嘗試制服他,惟被告不斷反抗,黃於是警告被告停止反抗,否則會使用武力。

黃續指,纏糾期間二人雙雙倒地,被告倒地後仍然猛力反抗,扭動四肢,企圖逃走。黃於是要求增援,與同袍合力將被告壓在地上。黃見警告無果,遂兩度朝被告的臉部噴射胡椒噴霧,再由另一警員拘捕被告。被告被帶到臨時羈留區後,黃發現被告左後腦、右手肘及下唇均擦傷及少許流血,估計是糾纏期間造成,故問被告是否需要到醫院診治,被告表示不用。

辯方:警庭上作供與口供紙不一    被告後腦遭重擊不省人事

黃在主問時稱,被告推開他時,令他退後了兩步,但未有造成任何傷勢,事後沒有接受治療。在辯方盤問下,黃承認當時感到痛楚,但認為這並非傷勢;他又指事後有即時檢查身體,發現並無表面傷勢或流血,故認為無須求醫。辯方聞言直指,「你口供紙唔淨止話有小小痛,仲話有傷勢」、「你完全唔係咁樣寫」。辯方複述其證人供詞,指他寫「心口近鎖骨位置有紅印,少許痛楚」,質疑黃根本沒檢查自身傷勢。惟黃堅稱曾作出檢查,解釋稱認為控方問及的是經診治後證實的傷勢。

辯方案情指,被告當晚向旺角方向行走,其前方 10 米有警員以強光照射他,約 5 至 6 名警員命令他「唔准郁」、「舉高雙手」,被告遂跟從命令舉高雙手,將雨傘掛於手臂。但該批警員隨即上前將他制服,並向被告的臉部噴射胡椒噴霧,期間有人問及被告的名字及身份證號碼。在被告回答後,後腦突然遭重擊,之後不省人事。黃對上述指控皆表示不同意,並稱從未見被告不省人事,指被告在被制服直至被捕一直清醒。

被告李君珩(31 歲,報稱獸醫護士)被控襲擊警務人員,控罪指他於 2019 年 11月 18 日,在尖沙咀公主道襲擊警長黃詠麟。

案件編號:KCCC82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