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沙田】被控管有士巴拿 17 歲女生稱 1 男警行為不當 官押後案件淮被告先認人
前年 11 月 3 日,有網民發起「香港人反警暴 七區緊急行街」行動,一名 17 歲女學生被指在沙田公園外管有一支士巴拿,遭控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她否認控罪,今(15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受審。辯方申請押後審訊,指案發時有男警對被告作出不當行為,惟辯方開庭前才發現有關警員不在證人列表內,逐要求控方找回該名警員。裁判官崔美霞批准先讓被告認人,案件押後至 6 月 22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訊。
被告鍾曉晴(17歲,學生),被控於前年 11 月 3 日,在新界沙田獅子山隧道公路沙田公園外,管有一支士巴拿,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他人的財產。
辯方甫開庭即申請押後審訊,指事發時有十多位警員在被告附近,當中有一名男警曾與被告直接接觸。惟辯方今早開庭前才得知證人列表內的 4 名警員證人,都並非上述的警員。辯方續指,去年 11 月已去信警方索取相關警員的證供,但今日才得悉控方有新證人供詞,發現提及數名警員的名字,故向法庭申請先讓被告進行認人程序,找出肇事警員。
控方在庭上透露,已聯絡相關的 13 名警務人員,當中 9 人可於明日到庭進行認人程序,另外 3 人則安排在 18 日晚上在警署內認人,餘下 1 人已離職,有需要時會向他發出證人傳票。
裁判官崔美霞最終批准讓被告先進行認人程序,押後案件至 6 月 22 日再提訊,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編號:STCC384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