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 1 月 5 日民主黨與上水市民發起「和理行之不要水貨辦年貨」遊行,期間一名中六學生被指管有噴漆,另外 20 歲男廚師則被指大聲罵警,於公眾地方擾亂秩序,今(16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黃國輝批評辯方證人口供牽強、不合邏輯,被告須還押至 6 月 30 判刑,期間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及更生中心報告。裁判官明言,或考慮判處監禁。

裁判官裁決時指,當日遊行獲警方不反對通知書,惟遊行完結後,近百名示威者聚集於上水中心外,首被告中六學生陳航生(21 歲)與十多人其後衝進商場,被便衣警員截查,在背囊搜出一罐紅色噴漆、手套、防毒面罩及黑色蒙面巾等物品,裁定他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成。

至於次被告廚師江浩倫(20 歲),控罪指他在上水站外向警方叫囂,大罵「死黑警,走撚開,屌你老母」、「我哋一齊向前衝」,涉嫌煽惑他人衝擊警方防線,終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成。

官:辯方證人口供牽強、不合邏輯

辯方第一證人為首被告祖父,營運裝修公司,裁判官引述其證供指,他當時在大埔有裝修單位需使用噴漆,故提前請求被告代購一罐紅色噴漆,並於案發當日轉交。但裁判官質疑做法多此一舉,指被告只是學生,二人即使非同住都同樣居於上水,祖父可自行於上水購買。

裁判官又指,被告未有出現在約定交收的日子,惟祖父當日卻「不聞不問」,至翌日才稱透過網絡得悉被告被捕。裁判官認為祖父的證供牽強、不合邏輯,難以相信。

求情指首被告勤奮學習 憧憬大學生活

辯方為首被告求情時指,被告為今年應考文憑試的新移民中六學生,盼繼續升學,希望於大學修讀電子工程學科;辯方呈交三封分別由夜校導師、兼職同事及被告母親撰寫的求情信。

夜校導師透露,被告 2018 年從內地到港,一直積極融入香港生活,與朋友關係良好,又努力學習且曾考獲全級第一名;早前被告遭還押 10 日期間,亦不忘敦促父母攜帶課本讓他繼續溫習。導師又讚揚他是平和的年青人,憧憬大學生活。

被告母親在信中說,一家四口為草根階層,兒子到港後於夜校重讀成弟弟榜樣。

官稱案情嚴重 或考慮監禁式刑罰

辯方亦為次被告遞上三封求情信,其中一封包括被告的妹妹,她形容被告熱心助人,平日在家亦分擔家務,亦留意到哥哥案發後處事變得成熟,有別以往的魯莽和衝動。另一封信則由社工所撰寫,他指次被告在案發後積極參與義工服務,讚揚他是用心、負責的年青人。

裁判官表示,或考慮判處兩人監禁式刑罰,但先待首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惟次被告案情較嚴重,則須先索取更新中心及背景報告再處理,案件押後至 6 月 30 日判刑,期間兩人均須還押。

案件編號:FLCC8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