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殺查車牌】運輸署 4 月稱按《公開資料守則》處理申請 6 月改口叫記者填表
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因追查元朗 7.21 襲擊查車牌,今年 4 月被裁定「虛假陳述」罪成,但事實上運輸署的申請表上,無新聞報道的選項。裁判官在判詞指,如申請表選項不適合,應另行書面申請;運輸署其後回覆傳媒指,填表以外其他方式的申請,會按《公開資料守則》處理。
《立場》今年 4 月按署方說法,引用《守則》索取涉及交通意外、違反牌照條件等 5 個情況共 6 個車牌號碼的資料。但署方本周二(15 日)回覆,改口指查閱資料屬於收費服務,《守則》無強制部門提供,要求記者填表申請。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形容,署方的做法是「玩傳媒」,署方「又回到起點」,沒有回應業界對「合法」查車牌的要求,重申阻止查車牌窒礙傳媒發揮監察功能,促政府清晰交代。《立場》向運輸署查詢,正待回覆。
蔡玉玲案判詞:如表格不適用可書面申請
蔡玉玲 2020 年運用車牌查冊資料,追查元朗 721 襲擊當晚曾運載白衣人的車輛。她於運輸署申請表上,剔選「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用途選項,今年 4 月被裁定「虛假陳述」罪成。裁判官徐綺薇於判詞中表示,如選項不適用,應以其他方式例如書面向運輸署查詢。
《立場》在判決後,向運輸署列舉涉及 5 類情況(下表)共 6 個車牌號碼,查詢是否屬於「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以及傳媒能否就此申請查車牌。
署方回覆時不置可否,僅稱須按實際情況考慮,又稱「如本署收到以其他形式向本署查詢/索取車輛或車主資料的申請,會按照《公開資料守則》及相關條例/指引處理。」
《立場》向運輸署列舉的 5 類情況
1、涉及交通意外的私家車
2、涉嫌在街道上撞倒動物後不顧而去的私家車
3、多次在街道上違例泊車的私家車
4、只可作運輸用途的非專營巴士,被利用停泊街邊、向途人展銷商品
5、以不合理高價拍賣的車牌號碼
《立場》按守則申請 運輸署研究 46 日後要求填表
《立場》記者收到署方回覆翌日,即今年 4 月 29 日,隨即經電郵去信運輸署,引用《公開資料守則》索取上述五類情況,共 6 個車牌號碼的查冊資料。署方 5 月曾回覆指,正徵詢法律意見。
事隔 46 日,署方本周二(15 日)電郵回覆決定拒絕發放資料。署方指,車牌資料載於運輸署的車輛登記冊,可根據法例索取,「因此你的申請須根據《規例》處理」,要求記者填妥申請表後,提交署方處理。
署方又指,《公開資料守則》不會影響巿民查閱資料的既有法定權利或限制,守則亦無訂明,強制政府部門提供一些可透過收費服務獲得的資料。
就署方拒絕發放資料一事,《立場》本周二(15 日)再向運輸署查詢及要求解釋,正待回覆。
運輸署從未解釋填表方法 楊健興批署方「玩傳媒」
署方要求傳媒查車牌要填表,亦即蔡玉玲被指控作「虛假陳述」的查車牌方式,但由她今年 4 月被裁罪成至今,運輸署都無清晰交代過,查車牌各「合法」用途選項的涵蓋範圍,傳媒無從得知申請查車牌是否合法。多間傳媒目前已暫停查車牌,以免誤墮法網。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形容署方的最新說法是「玩傳媒」,「即是又回到起點,表格上又沒有新聞用途選項。若果表格上手寫『採訪用途』又可不可以呢?署方應該給業界一個清楚的說法。」
他強調,查冊是記者發揮第四權監察社會的重要工具,而運輸署現時要求傳媒填寫表格申請,但又不解釋,形同「落閘」,阻止記者查閱資料,有損新聞自由。
運輸署署長 4 月拒見記協 指無計劃收集意見
蔡玉玲案裁決前,記協曾去信運輸署約見署長羅淑佩,反映業界對署方收緊查車牌的關注及意見,不過署方未有同意會面。運輸署早前回覆《立場》表示,「暫時沒有計劃就證明書相關事宜與個別業界代表會面或收集其意見」。
羅淑佩在 2020 年 9 月調任運輸署署長,上任後即於今年年初力推將車牌查冊者姓名等資料告知車主的新措施,被新聞界批評是「通風報信」機制。但羅稱旨在保障車主私隱,又直言無計劃將「新聞採訪」列為署方指定的查冊原因,或提供豁免。
1989 年加入政府的羅淑佩,調任運輸署署長前出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秘書長,期間曾去信法庭,稱僅可容許於政府新聞處登記的傳媒查閱選民登記冊。記協當時公開反對,批評做法變相篩選傳媒。
記者/FC
美術/劉仁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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