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派今日再狙擊法援制度,促禁止申請人自選律師;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在立法會會議透露,正考慮收緊律師接辦法援個案上限。大律師蘇俊文認為,不止刑事案件、即使是民事案,亦有機會有個別律師承接較多個案,批評建制派「唔鍾意一樣嘢就要破壞」,結果令各類個案申請人都受害。一名不願具名的律師則認為,申請人選擇律師的權利重要,反問如果由法援署代選律師,「咁咪即係官派律師?」

工聯會陸頌雄今日在立法會上稱,要防止「黃色法律圈包攬訴訟,令法援成為私人提款機」。對此,蘇俊文指出就算是民事案、比如離婚案件,亦多數由有名氣的律師承接,「同黃唔黃色冇咩關係」,批評建制派「唔鍾意一樣嘢就要破壞」。

蘇認為,律師處理承辦案件時,最重要是雙方有信任,否則客人不願聽從律師意見,「比如話建議佢和解,佢都唔會肯」。一方面客人的自身利益受損,亦浪費法庭資源,如果最終結果不如意,亦會可能進一步引起不必要的投訴。

律師:令人錯覺「俾個律師你走過場」

一名不願具名的律師亦同意,認為目前已經設有律師承辦法援案件的上限,見不到任何理由要再收緊。他指出,法援是法治的重要元素,選擇律師的權利應在申請人,法援制度「宜鬆不宜緊」。至於有建制派建議,限制申請人不可自選律師,該律師反問,「咁咪即係官派律師?」

他又指,此說並非要質疑法援署,而是認為該建議危險,擔心做法容易令人錯覺,「俾個律師你都係走過場」。

法援署曾在 2018 年調低律師每年可處理的刑事個案數目,由 30 宗收緊至 25 宗,不過只有一人在 2017 年超出該上限。法援署在今年年初回應立法會議員謝偉俊查詢時,曾表明「並不認為有個別類別的法援案件出現過分集中由某數名律師/大律師接辦的現象」。

《立場》另向政務司司長辦公室查詢,張建宗今日提出收緊律師接辦個案上限的原因為何、其他檢視法援制度的方向等,辦公室覆稱沒有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