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遭四警毆致暈倒失禁 《娛賓》女記者拒捕罪成
網媒《娛賓》女記者去年 5 月採訪期間,在旺角洗衣街花園公廁內,疑遭四警以膝頭跪頸、近距離噴胡椒噴劑及腳踢背部,致其一度失去知覺且失禁。經審訊後,她今( 16 日)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拒捕罪成。
被告何家欣( 27 歲)被控一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指她於 2020 年 5 月 11 日在旺角洗衣街花園公廁之女廁內,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女警員 18366 劉曦晨、警長 58604 徐啟迪、警員 18258 鄭相平及警員 24262 李廸燊。早前審訊時,女警劉曦晨供稱,被告受傷是自殘所致,遭辯方質疑說謊,以此合理化警方所為。辯方形容,警員「用完一支(胡椒噴劑)再攞多支,噴到佢休克為止」,事後需花約 7 分鐘沖洗。惟女警否認。
案件編號:KCCC 282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