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歲倉務員 2019 年 11 月初遭警方截查,在背囊內搜出 4 支汽油彈,警方及後在其居住的倉庫,搜出載有共 100 公升汽油的膠桶、2 個含汽油的玻璃樽、卡式石油氣罐等,倉務員一直還押,歷時逾年半。倉務員今( 16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兩罪;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還押期間修讀監獄學,希望將來到歐洲進修監獄學,從事獄政改革及推動囚權改革。

鑑於需要索取進一步專家報告,評估 100 公升汽油可以製造多少枚汽油彈,法官郭啟安押後案件到 7 月 21 日,作進一步求情。

辯方今日求情時指,被告曾經做過兩年感化輔導工作,輔導被法庭判處感化令的人士,及後從事與教育相關工作,自 2009 年成為涉案貨倉的倉務員直至還押,為「老闆之下」、「第二把交椅」,月入一萬元,與老闆關係情同父子。

辯方又透露,被告因為性取向問題,遭家人離棄,自 18 歲便與家人斷絕來往,其後一直獨居、無親無故,獨力承擔所有狀況。

關心獄政 曾投訴口罩質量 情況其後改善

辯方指,被告在還押期間修讀監獄學,他所寫的書信曾經在倫敦展出;被告亦希望將來到歐洲進修監獄學,從事獄政改革及推動囚權改革,不會留港。辯方稱,被告曾經就獄中口罩的質量問題投訴,其後情況得以改善。

辯方呈交 9 封求情信,並讀出其中 2 封,分別由區議員張錦雄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撰寫,力證被告關心時事,樂於抱打不平,有正義感,並已反思自己行為。邵家臻提到,被告在還押期間協助囚友,為弱勢社群發聲,若遇問題會寫信給其辦事處;被告亦有持續寫信紀錄獄中情況,希望引起公眾關注。

被告:被捕前收電話 要求猜汽油彈出外展示

辯方續指,被告被捕後合作,將手機密碼交予警方,令警方獲得不少有利的證據。而且被告在返回倉庫途中被截查,當時警員已在倉庫附近埋伏,若非被告外出,警方會在倉庫內搜出所有涉案物品,而非分別在身上、倉庫內搜到,故法庭將兩罪刑期同期執行。

對此,法官郭啟安要求釐清被告身上何以攜有 4 支汽油彈是,辯方回答指,被告於案發較早時間收到電話,有人著他將汽油彈帶到倉庫附近展示,被告曾要求對方到倉庫,對方卻指「驚畀人跟蹤」,被告經考慮後便帶汽油彈外出,但出去後未見人,回家途中便被警方拘捕。

針對在貨倉內找到的 100 公升汽油,法官要求控方進一步索取專家意見,評估 100 公升汽油可以製造多少枚汽油彈。案件遂押後至 7 月 21 日作進一步求情,以索取專家補充報告。

被告吳偉豪(40 歲),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以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兩罪。

被搜出「香港人加油」黑色 T 裇

控罪指,被告於 2019 年 11 月 2 日,在元朗橫洲福喜停車場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 4 個玻璃樽,其中 1 個含汽油,另外 3 個含三甲苯有機混合物,4 條布碎及一罐卡式石油氣罐;以及同日於元朗横洲順通貿易公司貨倉內,管有 5 個載有共 100 公升汽油的膠桶、2 個含汽油的玻璃樽、2 個卡式石油氣罐及 2 個漏斗等物品。

案情指,當日下午 5 時 28分,警員發現被告在福喜停車場外公眾地方騎單車,被告當時穿黑色上衣、綠色短褲,戴著深藍色鴨舌帽,揹著黑色背囊。警員截停被告搜身,在其背囊搜出上述涉案物品;另外搜出黑色頭盔、護目鏡、防毒面罩、一件黑色「Top Gear」戰術背心、一件印有「香港人加油」的黑色 T 裇等。警員拘捕被告。

曾提及將汽油彈擲向輕鐵站

至下午 5 時 40 分,警員把被告押返工作地點兼居住地方,即涉案倉庫作調查,在被告住所和附近檢獲兩罐卡式石油氣罐、兩個載有懷疑易燃液體的玻璃樽、5 個載有共100公升汽油的膠桶等。政府化驗師經化驗後,指涉案 4 個載有懷疑是易燃液體的玻璃瓶,可以製成 4 枚汽油彈。

警方在被告電話中發現,被告曾經透過 Telegram 與其他人討論在涉案倉庫內測試、製造汽油彈,亦曾與人討論如何製作汽油彈,以增強破壞力,並曾提到計劃將製作完成的汽油彈,在公眾活動時投擲向不同建築物,包括輕鐵站等。

案件編號:DCCC 9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