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 11 月理大爆發衝突,逾 200 人被控暴動,其中 5 人的案件今(16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第 7 日聆訊。任職送貨工人的第四被告自辯,當晚好奇駐足觀看黑衣人聚集,黑衣人突然衝往被告方向。他表示原沒打算逃跑,「我冇做過咩事,唔驚俾警察拉」,惟聽到槍聲感害怕遂逃跑,其後被警員撲倒。他稱遭警員壓頸、亂棍毆打 7 至 8 下,終遭鎖上手扣。

第四被告丁培基自辯稱,案發時任職送貨工人,當晚 8 時 20 分在大角咀送完貨後,乘貨車至砵蘭街,由於家裡沒有煮飯在外用膳。他稱欲到佐敦「紅伶飯店」晚膳,故沿旺角砵蘭街行至餐廳,但到達發現餐廳沒有營業,打算返回旺角乘車離開,聽到彌敦道有人聲及「嘭嘭聲」,故好奇望出去,看到彌敦道有多人聚集及掘磚、聞到輕微催淚彈味及聽到歡呼聲。他在彌敦道左邊的行人路觀看十多分鐘,旁邊有一男一女派防毒面具及急救用品,由於當時空氣刺鼻、前方有催淚彈,他就問男子索取防毒面具及兩個眼罩,對方更主動給他生理鹽水,但丁培基無用防毒面具,只是掛在頸上,其餘物品放進背囊。

被告:遭警撲倒後壓頸 「抖唔到氣」

他之後行至逸東酒店外,突然有黑衣人從北海街衝向彌敦道,他原本不打算逃跑,「我冇做過咩事,唔驚俾警察拉,但聽到嘭嘭聲,驚我中彈」,於是跑入甘肅街,跑到加士居道及彌敦道十字路口,發現遭蒙面警察追捕,「我左腳膝頭內側,唔知中咗乜嘢」,又因聽到槍聲感驚恐,一直奔跑至被警員撲低。他稱之後遭警員壓頸,但不知現場警員人數,「我抖唔到氣,隻手俾人拉開」,左手踭則被人用警棍打 7 至 8 下,其後被鎖上手扣,丁再稱「我唔掙扎」,惟警員再將他摔在地上。

背囊藏手套雨傘 被告:工作之用

辯方提及他的背囊有多對手套及雨傘,丁培基稱做運輸工作,自己「冇咩手尾」,不時將手套囤積在背囊;雨傘則因在戶外工作以便不時之需,涉案物品均非作暴動之用。案件明天續審。

被告依次為郭俊明(24 歲,廚師)、羅煒棟(32 歲,無業)、姚俊暉(35 歲,教師)、丁培基(27 歲)及蔡潤庭(25 歲,侍應),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於佐敦加士居道與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張永尚、林阡晴、黃銘昊、廖康良、李屏樂、易卓邦、李家維、朱偉雄、潘永杰、區海鋒以及其他人參與暴動。

郭俊明和姚俊暉另各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郭被指在北海街與吳松街交界管有 37 條膠索帶,姚則涉在吳松街管有一把剪刀及 7 包膠索帶。

案件編號:DCCC 105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