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 太子】23 歲男秘書被指藏鐳射筆 辯方:九龍區無示威 非法用途非唯一推論
前年 9 月 8 日,網民於中環發起《香港人權與民主祈禱會》,23 歲男秘書被指同日在太子站攜有鐳射筆,今(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警員林浩賢(譯音)指被告在地鐵站梯間更衣、藏有眼罩手套,態度閃縮遂感可疑。辯方則指,當日港島區示威,惟九龍區沒有,「單憑警察從被告背囊搜出鐳射筆,是否一定作非法用途?」裁判官陳慧敏押後案件至明日(17 日)裁決。
警員林浩賢(譯音)供稱,案發當日駐守西九龍衝鋒隊第一隊,晚上 7 時 55 分巡至太子港鐵站近美心餅店時,看到被告站在通往下層的樓梯。他當時穿著綠色 T 恤,放下背囊及舉高雙手,狀似脫衣。林稱被告動作吸引他的注意,遂通知同袍進入港鐵站調查。林與被告相距 10 米時,看到他脫去 T 恤,換上黑衫及戴黑色鴨舌帽,林遂行前表露警察身份及截查。
警:被告態度閃縮 行為可疑
林問被告為何在梯間更衣,被告回答「我有朋友同我講,換衫會安全啲」。林稱感覺被告舉動可疑,懷疑他身上藏有違禁品,遂要求他出示身份證及搜身。林在被告褲袋搜出綠色 T 恤及一串有 13 條的鎖匙,發現當中一條「有啲古怪」,尖端位置能打開,內有鋸齒狀的刀鋒,林遂檢取衣服及刀。
林再搜查被告背囊,搜出涉案黑色鐳射筆、3M 呼吸過濾器、眼罩、手套、泳鏡連盒,以及雨傘。林詢問被告為何藏有該些物品;被告稱案發前三日,一名叫「Kobe」的人在長沙灣黃克競學校內,將上述物品交給他保管,被告案發當日將其交還「Kobe」。
林以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罪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保持沉默,被帶返旺角警署。林強調在港鐵站更衣並不古怪,但聽畢被告解釋,認為他態度閃縮及行為可疑。
辯方:港鐵站內沒有黑衣人聚集
辯方陳詞指被告沒有非法意圖,當時亦無招認,即使警員主觀認為被告態度閃縮,但被告在整個過程表現合作。辯方指案發當日,九龍區沒有示威遊行,港鐵站內沒有黑衣人聚集,「單憑警察從被告背囊搜出鐳射筆,是否一定作非法用途?」
辯方明言若被告在金鐘、中環等地區被搜出涉案物品,可疑度會更高,惟當時被告身處太子站,而港島區有示威,被告將鐳射筆作非法用途不是唯一推論,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盼法庭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陳慧敏將案件押至明日(17 日)裁決,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被告梁振邦(23 歲,保險公司秘書)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前年 9 月 8 日,在港鐵太子站 S1 號梯間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案件編號:WKCC47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