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傳媒人柳俊江去年 12 月底,駕車時懷疑未有依交通燈號停車,撞致一輛電單車翻側,司機受傷送院。柳早前承認一項危險駕駛罪,並即時交出車牌,案件今(1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表示,考慮相關情況後,認為判處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為恰當的刑罰,並下令停牌 6 個月及須自費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辯方在庭上指,已向柳解釋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相信社會服務令及駕駛改進課程會讓柳深切反省其駕駛態度。辯方早前求情稱,柳正與妻子分居,努力撫養一對年幼子女,絕對是一位好爸爸,亦強調柳並非刻意衝紅燈。

案發於 2020 年 12 月 29 日晚上,現年 40 歲的柳,駕駛私家車由尖沙咀梳士巴利道 18 號一停車場駛出漆咸道南,欲往油麻地方向行駛之際,懷疑未有依交通燈號停車,最終撞翻一輛往天星碼頭方向的電單車。事件中柳沒有受傷,電單車司機須送院治理,並獲批 19 日病假。

案件編號:KCCC102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