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 營救理大】推水馬、逃跑時被制服 兩青年認暴動判囚 32 個月
警方前年 11 月圍攻理工大學,大批市民於各區「開花」,欲營救被困校內示威者,警方於油尖旺一帶拘捕多人。兩青年早前承認在加士居道一帶參與暴動,法官李俊文今(17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指兩人分別正面衝擊警方,及管有懷疑汽油彈,角色不同,但各人的罪責分別不大,最終判處兩人監禁 32 個月。
法官李俊文判刑時指,案發當日,理工大學內發生一連串暴力和非法行為,但本案發生於理大外,與理大有一段距離,因此法庭在判刑時不會考慮校園內的事情。法官指,接納本案為突發事件,無預謀。
法官續指,本案發生在周一佐敦區的天橋位置,當時附近道路已經被警方封路。本案涉及人數不多,由人群聚集至警方驅散,整個過程在 20 分鐘内,涉及激烈行為的時段更短,而且事件中無警員受傷。不過,法官稱,本案中有示威者向警方防線投擲汽油彈。
法官指,雖然兩名被告在人群中與警方對峙,但無證據顯示仼何一名被告曾帶領、號召、鼓勵他人參與,因此接納兩人非主導角色。
法官稱,首被告施英濠在人群前排被制服,背囊內有刀和鎚,但無證據顯示當時有人曾使用刀和鎚,加上被告為建築工人,接納被告的解釋,相信刀和鎚是首被告工作工具。至於次被告文自強在逃跑時,試圖棄置一枚懷疑汽油彈,雖然無證據證明次被告參與扔汽油彈,但仍有使用的風險。
法官認為,首被告正面衝擊警方,次被告管有懷疑汽油彈,角色不同,但各人的罪責分別不大。針對兩名被告,法官均以監禁 4 年 3 個月為量刑起點,兩人認罪獲扣減三分一刑期,至 34 個月監禁。
法官指,考慮到兩被告尚算年輕、有正當職業、有家人支持,而且因一時衝動犯案,酌情再扣減 2 個月,因此兩名被告的總刑期為 32 個月。
首被告求情指誤信警方或解放軍會武力衝入理大
另外,法官判刑時引述兩名被告的求情。其中,首被告提到,當日自己正打算上班,在巴士上看到很多關於理大的消息,有消息指警方或解放軍會武力衝入理大,他感到焦急,誤信謠言便前往案發地點。起初他在附近觀察,但受到現場高漲情緒影響,故拾起眼罩,與他人一同推水馬,目的是保護他人。
兩被告依次為施英濠(24 歲,建築工人)、文自強(21歲,兼職文員)。兩人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九龍油麻地加士居道近佐敦道一帶參與暴動。
施英濠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同日同地管有兩把刀及一把鎚;文自強則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指他管有內有液體的玻璃樽及兩罐電油,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損壞財產。兩人承認暴動罪,餘下控罪獲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案件編號:DCCC 56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