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 太子】被指藏鐳射筆傷人 年輕男秘書罪成囚 5 個月 官:付諸暴力的心思不輕
前年 9 月 8 日,網民於中環發起《香港人權與民主祈禱會》,24 歲男秘書被指同日在太子站攜有鐳射筆。經一天審訊後,他今( 1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成,判囚 5 個月,女親友聞判後痛哭。裁判官陳慧敏認為,雖然被告身處的太子港鐵站附近沒有示威衝突,但考慮到他更換黑衣、被搜出典型示威者的裝備、鐳射筆放在背囊等種種因素,可見他付諸暴力的心思不輕。裁判官又指,被告沒有出庭解釋管有鐳射筆的意圖,故辯方認為不是作非法用途一說純屬臆測,擺脫不了沒有作供的事實。
被告聞判後表現平靜,但兩名女親友泣不成聲,不時取出紙巾拭淚。另外有旁聽人士在散庭後不滿地說:「咁點解深水埗仲有鐳射筆賣,禁咗佢呀嘛!」有人又指,全港 700 萬人很可能因家中藏菜刀而被起訴。
裁判官裁決時指,本案主要爭議點在於,被告是否有意圖以鐳射筆傷人。控辯雙方均同意涉案鐳射筆屬 3B 級別,在 40 米內直接照射,可致皮膚輕度燒傷及眼睛受損。裁判官指,雖然沒有證據證明被告知道鐳射筆的級別,及實際輸出功率,但鐳射筆筆身印有 Danger、Power>500MW及 Class 3B 等警告字眼,故必然知道是危險物品。
官:被告並非身處衝突現場
裁判官又指,當日港島區有大量暴力示威,其中更有人針對正在執勤的警察,雖然被告被截停的太子港鐵站附近一帶並非衝突現場,亦沒證據顯示他打算參與示威,但他由綠色 T 恤換成黑色 T 恤,加上鐳射筆放在背囊內,可輕易取出使用,且 3M 呼吸過濾器、眼罩、手套、泳鏡連盒,以及雨傘,屬典型示威者的裝備,可見他付諸暴力的心思不輕。
裁判官認為,被告沒有自辯解釋管有鐳射筆的意圖,故辯方強調鐳射筆作非法用途不是唯一推論,純屬臆測,擺脫不了他沒有作供的事實,遂裁定罪成。
辯方求情透露,被告 7 年前干犯一宗非同類案件,案發時為學生,主修會計,現已畢業,並在富邦保險從事秘書工作。辯方形容,被告具上進心,願意幫助他人,但在數月前患上焦慮症。辯方強調,雖然被告沒有認罪,但沒有挑戰控方所提出的證供,亦沒出庭作證,或試圖干擾法庭,加上案中沒有證據顯示他曾使用鐳射筆,其附近沒有示威活動,唯望輕判。
官: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 予以減刑
裁判官判刑指,本案案情及控罪相當嚴重,必須判處即時監禁,又指社會不容有人管有攻擊性武器,法庭亦有責任保障社會環境,單單管有鐳射筆已具一定程度的刑責,故以 6 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可同意控方大部分案情,酌情扣減一個月,總刑期為 5 個月。
被告梁振邦( 24 歲,保險公司秘書)被控於 2019 年 9 月 8 日,在港鐵太子站 S1 號梯間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案件編號:WKCC47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