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於天水圍被警方截查、在銀包搜出「光時」卡片的 foodpanda 外賣員,被指去年 10 月 1 日,在銅鑼灣除下口罩吸煙及拒絕出示身份證被控,案件今再提堂,被告承認違反口罩令,但否認阻差辦公罪。惟控辯雙方經商討後,控方拒絕刪除辯方不同意的部分案情,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押後案件至下午再訊,被告聞言不滿斥責主控「案情都未識打,你做咩控方?」,及指自己身體不適需休息,下午未能到庭。裁判官則要求辯方律師就被告保釋事宜陳詞,律師經確認後,表示被告下午可以到庭。

羅德泉其後向被告表示,控方需時就案情修訂索取指示,他亦希望今日可順利處理本案餘下事宜,故希望被告下午可返回法庭,並指被告或會不開心或發脾氣,但法庭並非發脾氣的地方,「發脾氣係無用㗎…唔好用呢個方法解決問題,係解決唔到,可能仲會令你更麻煩」。擾攘期間,被告亦曾表示「大聲講嘢唔代表藐視法庭」。

裁判官:法庭非發脾氣的地方

就被告承認違反口罩令的案情,辯方表明不同意案情第一段的內容,惟主控於庭上表示希望保留相關段落。裁判官則指,如辯方不同意相關內容,或須撤回認罪再處理等,主控則表示須再索取指示,裁判官遂押後案件下午再訊。據了解,辯方不同意的案情涉及指案發當日有網民發起行動,呼籲市民參與非法結集。被告認為他只是因沒有戴口罩而被控,相關內容與案情無關,亦不應牽涉政治,故不同意相關案情。

庭上讀出的案情指,案發當日下午約 6 時半,警方進行高調巡邏,發現被告於銅鑼灣怡和街一號外,拉下口罩至下巴位置,以便吸煙,警方警告違反口罩令但不獲理會,被告繼續吸煙,並表示他因有精神問題及反社會人格,可獲豁免,警方最終拘捕被告。

被告趙康勝(21 歲,運輸工人),被控去年 10 月 1 日,於香港島銅鑼灣怡和街 1 號外,沒有合理辯解而違反香港法例第 599I 章第 5(A)(1) 條,即在指明期間內,任何人在進入或身處指明公眾地方時,須一直佩戴口罩。

他另被控一項阻礙公職人員,指他於同日同地,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即警長 58861 執行公務。

案件編號:ESCC63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