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t Vaccinated Or Get Fired
【文:一名紐約律師的雜記】
德州休士頓市衛理公會醫院 (Houston Methodist Hospital) 要求所有總數約 26,000 名的員工完成疫苗接種,為美國首間有相關規定的醫院。若在 6 月 7 日的限期前還沒完成接種,員工將會被無薪停職,而再過兩星期仍然不遵守規定的話將會被解僱。其中約 0.5% 的醫院員工* (「原告」) 在聯邦法院對醫院作出訴訟。
原告聲稱醫院要求員工接種疫苗的政策違反了紐倫堡守則、21 U.S. Code § 360bbb–3及45 CFR § 46.116、並聲稱疫苗還沒受到批准 ("unapproved")、醫院是在強逼員工做白老鼠進行人體試驗、不接種疫苗就要被解僱是違反德州法律的 at-will exception 等 (at-will 是指僱主在一般可以解僱員工而不需理由,除非違法)。
不意外地,聯邦法官撤銷了原告訴訟。(判決書)。判詞中寫到,要求接種疫苗並非違法行為,所以不受 at-will exception 的保障。法官亦稱,原告錯誤理解了 21 U.S. Code § 360bbb–3 及紐倫堡守則,因為它並不約束私人機構。而且,疫苗早已獲得緊急授權,醫院也並非在做疫苗的臨床實驗。另外,法官也譴責原告引用紐倫堡守則將醫院的接種疫苗政策比喻為納粹在集中營的醫療實驗。簡單地說,原告可自由選擇是否接種疫苗;只是如果選擇不接種,他們只需要另謀高就而已。判詞結尾寫得很簡單: "[Plaintiffs] will take nothing from [the Hospital]."
值得一提的是法官將原告的起訴書形容為「新聞稿風格」(press-release style)。的確,我們平常看到的KOL文宣往往是為了吸引你的目光,「沒人性的醫院竟然以解僱為由威脅員工做人體疫苗實驗、違反紐倫堡守則」— 但這種煽情語言往往不會出現在法庭文件上;而如果出現了,也只會對你的案件有害無利。
當然,最令我頭痛的是,不喜歡案件結果但又沒看過判決書就指責法院偏頗或不公義。還好在美國這種人不多。After all,網路判官跟現實世界的法官還是有那麼一點區別的。
*原告人數為 117 人。截至 6 月 8 日,該醫院有 24,947 名員工完成疫苗接種、285 名員工得到醫療或宗教豁免、332 名員工因懷孕等原因得到延期。
P.S. 由於紐約州的疫苗接種率已達 70%,紐約州長Cuomo在今天 (6 月 15 日) 撤銷了大部分的疫情限制,例如社交距離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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