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 10 月元朗爆發警民衝突,香港足球隊前門將、現港超元朗足球隊守門員教練梁卓長,疑因高呼「警察加油」與人互毆,在場圍觀的 24 歲倉務員亦加入戰團,用手肘挫向梁的膝蓋。倉務員早前承認襲擊罪,今(18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監禁 4 個月。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指,被告穿著黑衫褲及戴口罩,明顯是示威人士。被告主動加入施襲,事主當時已被毆至倒地,沒有還擊及保護自己能力,被告行為猶如「私了」,亦導致「漣漪效應」。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報告,辯方指被告中小學成績差,曾於 2014 至 2018 年吸食大麻、可卡因及「K 仔」,2019 年停止服用,後因本案感壓力大,再度吸食大麻,但強調被告沒有毒癮。辯方引述報告指,被告不適合判入勞教中心,現已得到教訓,希望法庭輕判。

官:被告穿黑衫褲明顯是示威者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判刑時指,事主因被告造成的傷勢不嚴重,但整體案情嚴重,拘禁式刑罰是唯一選擇。勞教中心報告指被告沒有悔意,雖然他犯案與毒品沒有關聯,但不適合判入勞教中心,故只能判被告即時監禁。

她續指案發地點附近有示威,被告穿著黑衫褲及戴口罩,明顯是示威人士。被告在事主被追打時,主動加入施襲,事主當時已被毆至倒地,沒有還擊及保護自己能力。被告行為猶如「私了」,亦導致「漣漪效應」。裁判官將刑期訂於 6 個月,考慮被告認罪,扣減部分刑期,終判監禁 4 個月。

被告龐梓賢(24 歲,倉務員)早前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指他於 2019 年 10 月 26 日,在元朗福康街小巴總站外襲擊梁卓長,對其造成身體傷害;同案另一被告陳元雄不認罪,案件押至 8 月 16 日開審。

被告用手肘挫向事主膝蓋 8 下

案情指當晚元朗多處有人堵路,警方曾舉藍旗及黑旗警告,亦施放多枚催淚彈。事主梁卓長疑高呼「警察加油」,與另一名男子發生衝突,對方用手襲擊梁。梁轉身離開,遭該男子追趕至福康街小巴總站附近,兩人在地上扭打。

事件引起多人圍觀聚集,有人歡呼亦有人勸架。穿黑衫褲及戴口罩的被告期間用粗言指罵梁,其後走入人群,用手肘挫向梁的膝蓋至少 8 下。被告施襲後逃去,警員事後在區內巡邏時將他拘捕。

案件編號:TMCC375/2021